我省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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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我省下發《關於進一步完善青海電網峰穀分時電價的通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旨在結合我省發用電負荷情况,通過調整峰穀時段劃分進一步完善青海電網峰穀分時電價。
理順高峰和低谷以及其他平常不同時段的電價,可以利用分時電價價格杠杆作用,更好地引導用戶削峰填穀、改善全省電力供需狀況,服務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近日,我省下發《關於進一步完善青海電網峰穀分時電價的通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旨在結合我省發用電負荷情况,通過調整峰穀時段劃分進一步完善青海電網峰穀分時電價。

【調整峰穀時段】現時我省峰穀分時電價政策是每天用電時間分為高峰、低谷、平段三個時段,每個時段各為8小時。為適應我省電力系統特性變化,結合省內部分大工業用戶生產特性,適當調整我省峰穀時段。擬對我省具有靈活調整生產時間的行業調整峰穀時段,具體為高峰:7:00—9:00,17:00—23:00;低谷:9:00—17:00;其餘時間為平段。

【拉大峰穀分時電價浮動比例】據悉,從今年10月25日起,我省已按照國家要求取消工商業目錄電價,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要求中當地最大系統峰穀差率超過40%的地方,峰穀電價差原則不低於4∶1要求,將我省執行單一制的一般工商業用戶現行峰穀電價差浮動比例提高至4.4∶1,與其他工商業用戶持平,即高峰、低谷、平段比價為1.63∶1∶0.37。

【設立尖峰電價機制】根據此次進一步完善峰穀分時電價通知的徵求意見,對現時執行分時電價的用戶,在春季和冬季早、晚高峰時段中各選擇一小時製定尖峰時段,即每年1月至3月、10月至12月8:00—9:00和20:00—21:00,尖峰電價在高峰電價基礎上上浮20%。

通知要求做好市場交易與分時電價政策的銜接,相關組織結算時購電價格按當地分時電價峰穀時段及浮動比例執行。(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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