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報訊(記者 陳蔚林)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文件要求,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近日對中職教育特困生免住宿費對象和義務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補助對象進行了調整。
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強調,各級教育、人社、財政部門和學校要切實加強資助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及時發放、專款專用。各有關部門要加强對資金使用情况的監督檢查,防止擠佔挪用、弄虛作假套取資助資金、重複發放等行為的發生。
調整主要體現在兩個部分
1
調整了中職教育特困生免住宿費對象:
將《海南省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及免除學費住宿費教材費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的“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非涉農專業一、二年級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家庭、特困供養等家庭經濟特困學生免除住宿費”中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調整為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突發嚴重困難家庭學生、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相對穩定脫貧家庭學生”。
2
調整了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非寄宿生生活補助對象:
將義務教育階段非寄宿生補助對象由原來的“建檔立卡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調整為“脫貧戶學生、監測戶學生、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城鄉低收入家庭學生、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病故軍人子女、享受國家優撫撫恤的一至六級傷殘軍人子女、困難職工家庭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其中“脫貧戶學生、監測戶學生”又包括“脫貧家庭學生(原建檔立卡學生)、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突發嚴重困難家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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