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慘絕人寰、毫無人性的惡性案件被報導出來時,網友們常說一句話“地獄空蕩蕩,魔鬼在人間”,說的就是有些人的惡劣行徑實在是太讓人氣憤,簡直到了要“下地獄”的程度,“地獄”其實也只是一個帶有神話色彩的地點名詞,人們總用地獄來形容極為恐怖、可怕的環境,它本只出現在志怪小說或者影視作品中,河南洛陽一男子卻親手打造了一個地下的“監獄”,囚禁了多名女子。
2011年9月,洛陽警方接到一名女子的報案,這名女子自稱為小晴,報案時語氣十分急促,稱自己被人控制了,長期被關押在一個地窖裏,與她一起的還有其他好幾比特姐妹,控制她們的人叫李浩,希望警方趕快前往將其抓獲。
這件事情非同小可,警方立刻調派人員跟隨小晴前往,果真在小晴的帶領下找到了一處地下室,原以為只是一個簡單的地下房間,到現場時警方卻被眼前嚴密的地下構造驚到了。嚴格來說這不是一間地下室,而是一個地洞,縱向下去有好幾米深,到底之後還要橫向走數米才到達房間,這一橫一縱之間還有好幾道鐵絲網橫亙阻攔。
警方從中救出了三名女子,其中有一人已經處於昏迷狀態,奄奄一息,三人身上都有顏色深淺不一的傷痕,另外還有兩名女子已經死於洞中,加上跑出去的小晴,這個小小的地洞中竟然囚禁了6名女子,房間中還擺放著一些碟片、錄音錄影儀器。
據獲救女子交代,囚禁她們的是一名叫李浩的男子,平時他總讓她們喊大哥,不喊就會被打耳光,她們已經忘記了自己被關在這個地窖中多久了,每一個人進去的時間也不一樣,根據她們提供的線索,警方在嚴密的搜查之下將李浩抓捕歸案,被抓時李浩正在自己家中和妻子吃飯。
據李浩交代,從2008年開始他就已經開始他的囚禁計畫了,他用妻子的名義在另一個較為偏僻房租又低廉的地方買了一個地下室,然後細細對其進行改造,前後共花了一年多的時間才將地下通道打通,而至於為什麼要挖那麼深,李浩說是怕被人聽見聲音。
他以前是一名消防員,在隊多年熟悉各類破拆、防爆工具的使用,且一直是這方面的業務尖子,所以在如何挖、如何佈局方面可以說是得心應手,將地洞打造好之後,李浩就在KTV、酒吧、洗浴中心等各個桃色場所尋找坐台女作為目標,以“包夜”為理由將她們騙出去,帶到自己的地下室之後就將她們打暈,拖到地洞中囚禁。
他前後一共騙了六名女子,將她們關在兩個房間中,輪流實施强奸,如果有誰反抗就打,不顧後果地打,被打了一回之後所有人都老實了,任他擺佈,其中有一名女子在2010年因為突然强烈反抗而被李浩狠心殺害,2011年又有一名女子瘋狂地想要逃出去,李浩指使另外兩名女子將其狠心砸死,李浩說如果她們不動手,死的就會是她們。
除了強迫她們為自己提供性服務,李浩還組織她們一起進行裸聊,在網上以100元一小時的價格售賣她們的裸聊照片、視頻,他還找來錄影設備等工具製造了許多淫穢物品並進行傳播售賣,從中牟利。
李浩的行為已經涉嫌了多項犯罪,將女子哄騙至自己地下室施行姦淫行為已經構成了強姦罪,根據我國刑法,犯強姦罪的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姦淫多名婦女、多次姦淫婦女、在姦淫過程中蹂躪婦女、致使被害人重傷或死亡等情節的,應從重處罰,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他在地洞中親手、指使他人殺害兩名女子的行為已經涉嫌故意殺人罪,根據刑法第232條,犯故意殺人罪的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李浩在對女子進行姦淫後將其殺害,還迫使其他人對另一女子進行殺害,事後讓四名女子與屍體共處,手段殘忍,性質惡劣,社會負面影響大,應以情節嚴重處理,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他將多名女子哄騙至自己地下室囚禁的行為還涉嫌了非法拘禁罪,根據刑法第238條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而李浩在拘禁過程中對這些女子進行長期虐待,甚至造成兩人死亡,屬於情節嚴重,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他在地洞中組織女子裸聊牟利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中的組織賣淫罪,依法應當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並罰之下,在2012年11月30日,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浩故意殺人、强奸、組織賣淫、非法拘禁,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多項罪名展開審判,李浩最後被判處死刑。
他指使的兩名殺害一人的女子被列為從犯,考慮情况特殊,這兩名女子分別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和三年有期徒刑緩刑。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李浩2014年1月21日在河南省洛陽市被依法執行死刑。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即便他的地窖機關設定得再嚴密,最後也沒能逃過法律的追擊。李浩在1993年同學聚會時說自己不是讀書的料,在消防部隊混個士官也沒有意思,他想要做一件大事,然而他做的這件大事卻是一件十足的錯事、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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