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囂張!
高層直接砸下
粉!碎!
惡劣!必須揪出來
據昆山論壇網友“阿寶5213344”發帖爆料:下班回去,幫樓下一個阿姨撥號碼,突然樓上扔了一個酒瓶下來,離我僅5公分左右,嚇得我渾身發抖,阿姨也嚇得不輕。
去找物業,物業說他們沒有辦法讓我報警處理。員警來了詢問後說立案處理。希望能趕緊找到,如果酒瓶落在身上小命沒了,地址在啟發廣場23棟二單元。
到底是誰幹的
趕緊把他揪出來
什麼心態往樓下扔酒瓶?
求求做個人吧
樓主好心幫鄰居辦事
要是往前稍微站站
小命都搭上了
想想就可怕!
而且
23號樓還靠近廣場
來來往往人很多
帖子一出,網友們紛紛譴責
@agni003:應該查出結果,從重處罰,向社會公佈!
@不知道知道:必須通過科技手段把這個罪魁禍首找出來,否則下一個人沒這麼好運氣的就出大事了!
@穀肉肉:一定要把這個人查出來,不然不知道會害了多少家庭。
@子非我:就五公分,真的差一點點,希望能重視。
@龍銘:貭素太差。
@牛and猴:23號樓靠近廣場,過往小孩老人很多,恐怖。
@明天會更好牛:我就住啟發廣場,這個太嚇人了。
@黃金萬兩:高空拋物零容忍!
高空拋物被稱之為
“懸在城市上空的痛”
那些隨手拋出的“天外來客”
頃刻間會帶來毀滅性災難或損失
近日
澞和苑16號樓二單元
發生了一起高空丟煙頭燒壞被子事件
如今,啟發廣場再次有人任性為之
人命關天,請立即重視起來!
今年3月1日
最新刑法修正案已生效
高空拋物罪正式入刑!
這意味著高空拋物者
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
也可能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高空拋物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一、我國《刑法》中規定,高空拋物、墜物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重大財產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二、民法典第七編第十章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够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此前
昆山就有人被抓
往樓下倒水、扔垃圾,抓!
昆山論壇網友“1天使的翅膀1”爆料:昆山一社區無德租戶在陽臺倒水丟垃圾,被監視器記錄到,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已被警詧帶走調查。
高空拋物罪正式入刑
希望所有人能嚴格約束自己的行為
別再心存僥倖
切記高壓線,不能碰!
請放在社區群裏
提醒你的鄰居們!
來源:網友爆料等
昆山論壇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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