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將病原體核糖核酸擴增定性檢測指導價格調整為40元/項,採用10人混檢和5人混檢管道的統一調整為10元/人。價格不區分醫療機構等級,該價格項目為最高指導價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單純進行核酸檢測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門診診察費,免費提供紙質報告。
《通知》還提出,屬於“應檢盡檢”的,按規定採用多人混檢;屬於“願檢盡檢”且檢測機構單日檢測人數較多的,可以應用多人混檢,也可按單人單檢管道檢測並計費。對入境人員、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風險人員在集中隔離期間嚴格落實單人單檢。各公立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價格標準,及時做好資訊系統更新維護和價格公示等相關工作。開展混合檢測(含個人混采檢測和政府組織的大規模人群篩查)時,據實按混檢收取費用,嚴禁以混檢套收單檢費用。
因疫情防控需要,核酸檢測人群範圍及費用結算,繼續按照原規定執行。(郭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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