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輔警被判刑!2021年非法査詢資訊,請免開尊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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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1月2日15時,隨著法槌聲響起,舒城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原舒城縣警察局交通管理大隊秩序管理中隊輔警王某某受賄罪一案。經統計,2019年3月至2021年1月期間,被告人王某某共收受程某給予的錢款合計151335.16元。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受賄犯罪事實。案發後,被告人王某某已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宣判後,王某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案例二,河北一名輔警被判刑6個月。

11月2日15時,隨著法槌聲響起,舒城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原舒城縣警察局交通管理大隊秩序管理中隊輔警王某某受賄罪一案。

2016年11月至2021年1月間,被告人王某某在舒城縣警察局交通管理大隊秩序管理中隊從事警務輔助工作,負責交通違法非現場簡易程式處罰。

2019年3月份,被告人王某某在工作中結識專門從事買賣駕駛證積分、替他人處理車輛違法記錄的“黃牛”程某(另案處理),後王某某接受程某請托,違規査詢他人車輛違法資訊,並在明知接收處理的機動車駕駛人非實際交通違法人、程某使用偽造的行駛證等情况下幫忙處理交通違法,並收取程某給予的好處費。

經統計,2019年3月至2021年1月期間,被告人王某某共收受程某給予的錢款合計151335.16元。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受賄犯罪事實。案發後,被告人王某某已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

整個庭審過程嚴謹、規範,舒城縣人民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效地保障了控辯雙方在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等階段的訴訟權利,確保雙方充分發表意見,全程錄音錄影,並在互聯網同步直播。被告人王某某當庭認罪、悔罪。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合議庭對案件事實、定罪及量刑問題進行了充分評議後,法庭繼續開庭進行宣判。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某身為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被舒城縣警察局抓獲後,如實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受賄罪行,以自首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某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王某某案發後已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綜合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量刑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當庭作出判决,判處被告人王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沒收被告人王某某退繳的違法所得,上繳國庫。宣判後,王某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16名警務人員幫助朋友査詢資訊被判刑!非法査詢資訊,請免開尊口!

當今,國家保護公民資訊的力度越來越大,因為査詢警察平臺資訊被判刑的案例越來越多。査詢警察平臺資訊,已經成為一項高度危險的崗位,必須特別慎重小心。

案例一,北京一名派出所警詧被判四年,輔警被判刑一年半。

北京一派出所警長聶某,從公安系統內部網絡査詢公民個人犯罪記錄5萬餘條獲利。2019年2月,經兩級法院審理,聶某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輔警郭某因協助聶某實施犯罪,也獲刑一年半。

案例二,河北一名輔警被判刑6個月。

河北一名輔警陳某某通過微信出售戶籍資訊、全國車輛駕駛人資訊等。2019年4月,陳某某因犯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被銅陵市郊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案例三,湄潭三名輔警被判刑三年零三個月、九個月、七個月。

2018年9月14日,湄潭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三名輔警利用工作便利出售公民個人資訊一案,並當庭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萬五千元;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判處被告人羅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對三名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案例四,蘇州一名輔警被判刑一年。

蘇州一輔警非法査詢並向他人提供報警人手機號碼資訊,導致報警人與被報警人雙方發生激烈衝突,一人重傷。日前,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三千元。

案例五,四川一名警察被判刑四年,一輔警被判刑三年六個月。

四川雅安市雨城區刑警大隊法醫龐某、德陽市中江縣交警大隊輔警黃某某,非法査詢公民個人資訊並出售給他人,經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後,依法作出二審判决:將龐某改判為有期徒刑四年;將黃某某改判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案例六,太原五名輔警被判刑三年。

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5名輔警因通過公安交警綜合應用平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車輛資訊提供給需要資訊的客戶,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被判刑,其中1名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七,寧波一名警察幫朋友査詢資訊被判一年三個月。

2018年4月8日,寧波市鎮海區法院宣判,警察詹某幫朋友査詢資訊,結果朋友根據資訊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詹某因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案例八,浙江一名警察好奇他人査詢資訊被刑事拘留。

近日,浙江警察池某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獲取行踪軌跡、住宿資訊、車輛資訊等公民個人資訊1000餘條,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被刑事拘留。

案例九,安徽一名輔警査詢資訊獲利被判刑

近日,安徽潁州區法院宣判,鄭州市警察局交巡警支隊的一名輔警郎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並向他人出售,情節嚴重,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被判刑。

日常生活中,經常有人請求警詧朋友幫忙査詢一些別人的個人資訊,請個保姆查一下個人資訊、搬家鄰居也要查一下,甚至有的人因為兒子相個親也要把女方祖上十八代的資訊都要查個遍。

非因職務行為,在公安系統內部違規査詢公民個人資訊,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出臺前,通常只做違紀處理,隨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出臺,這些私下査詢居民個人資訊的行為,都將涉嫌犯罪。

當你打電話找警詧朋友幫忙査詢公民個人資訊時,請做好如下準備:

1、請最好給他找好新工作!

2、他們被判刑時記得幫他們送牢飯!

3、他們被判刑記得幫他們照顧好家人!

未公開報導的數位,可能更大。所以,如果你真的有一個警詧朋友,如果你真的把他當朋友,不要因為査詢資訊的事情找他幫忙。如果你找了但是被拒絕了,請你理解他。不是他不幫你,而是幫你,可能就意味著丟掉工作,身陷囹圄。

如果你把警詧朋友當朋友,

在非法査詢資訊時,

還是請免開尊口!

來源:瓜爾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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