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時都拍過X光吧?最近,江蘇常州一名19歲女生在當地一家民營醫院入職體檢時,就做了這項檢查。然而,過程中醫生竟以片子看不清為由要求女生脫光上衣?!事後,女生上網查詢,才發現事有蹊蹺立刻在家人陪同下報了警。現時,涉事醫生已被停職處理,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女兒做實習入職體檢
11月17日清晨,常州市民劉女士(化姓)向記者反映,稱女兒在做實習入職體檢過程中,被男醫生“侮辱”了。據劉女士講,她的女兒小莉(化名)今年19歲,在讀大專,明年就要畢業了。前段時間,他們給女兒找了一份實習文員的工作,原計畫11月15日就去上班,不過公司要求先做入職體檢。於是11月12日上午,小莉去了這家公司指定的民營醫院。
涉事醫院劉女士告訴記者,女兒不太懂檢查流程,被要求脫上衣時,她在反復跟醫生確認後就照做了。可當晚回家,女兒一夜沒睡好,次日上網查詢才發現,做胸透根本不需要脫光衣服,這才把自己的遭遇告訴了父母。
劉女士和丈夫聽後先打了12345,後來又報了案。劉女士丈夫說,他們就想要個說法,希望醫院拿出個態度出來,該道歉就道歉,該處罰就處罰,今後規範檢查流程。
當事女生:
至少三次告知“再脫就光”
醫生卻堅持讓她“脫光”
17日上午,記者見到了當事人小莉。她告訴記者,事發當天,她在X光室外排隊等待做胸透,在門外看到相關告示後,她先去更衣室脫掉了內衣。走進X光室後,她按醫生要求拍了胸透的片子。可醫生告訴她,成片看不清,要求她將衛衣也脫掉。小莉說,當時她就告訴這名男醫生,自己身上只有這件衛衣了,同時詢問“真的要在這裡(X光室室內)脫掉衣服?”然而,醫生明確回復,就在這裡脫。
“我當時問了他至少三遍,他就讓我在裡面把衛衣脫掉,還跟我說,他去把外面門關上,其他人看不到裡面。”小莉說,當時她也有些懵,但想想外面還有人在排隊,醫生應該不會騙她,就沒再多想,把衛衣脫掉了。直到第二天,她才瞭解到做X光不需要脫光,只要沒有金屬物品什麼的就行。報案後,小莉在警方的幫助下,確認了涉事醫生就是金某。
女生當天穿著這件黑色衛衣去做的胸透
記者調查:
當事醫生承認“女生脫光”
現場有能換“病患服”的地方
17日中午,記者陪同劉女士來到涉事醫院,找到了該院影像科的負責人周主任。這位周主任帶記者來到當時小莉做X光的地方。記者看到,X光室外不遠處,就有更衣室,裡面有一件病人服。也就是說,現場有條件讓檢查人員更換衣服。但不知為何,金醫生卻沒有讓小莉去更衣室。
警方介入後,金醫生承認小莉做胸透時,脫光了上衣。院方也和金醫生談了話,金醫生給出的理由依舊是為了讓片子拍得更清楚,並稱當時不知道小莉身上只有一件衛衣。金醫生還表示來檢查的人在他看來沒有“男女之分”,不覺得有什麼。當記者提出想採訪金醫生本人時,周主任表示金醫生不在醫院,他們不方便提供其聯繫方式。
涉事科室涉事醫院:當事醫生已停職待警方調查後做進一步處理▽病人做X光被要求脫光正常嗎?帶著疑問,記者採訪了常州市衛健委,有關負責人介紹,他們現時也在著手調查此事,一般情况下,醫生是不會要求患者把衣服脫光去做X光胸透的。當然,若患者衣服上有金屬件,確實影響影片成像,醫院會為體檢者提供可更換的衣服。當天下午,涉事醫院有關負責人聯系記者,稱院方已經停止了金醫生一切工作,現時正等待警方的最終調查結果,對金醫生還會做出進一步處理。
法律觀點:涉事醫生行為極可能違法但不一定構成犯罪▽記者從警方獲悉,現時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之中,具體案件細節暫不便透露,女生的衣服已作為證物保存,警方將做進一步檢測,通過多臺機器驗證是否影響成像。那麼涉事醫生的行為從法律角度該如何定性?有律師認為,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應嚴格遵守《執業醫師法》、《醫務人員醫德規範及實施辦法》《醫療機構病曆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得洩露患者隱私。從金醫生的情况來看,他的行為極可能違法違規了,但還不一定構成犯罪。首先,該醫生的行為違反了《保護患者隱私權的制度和措施》、《放射科保護患者隱私的管理制度》等規定。其次,該醫生行為侵犯了他人的隱私,對病人人格構成了侮辱。《民法典》第1033規定,任何人和組織不得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來源:上觀新聞綜合揚子晚報、紫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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