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全市藥品零售企業疫情防控的提醒函》,指出作為疫情防控的“哨點”和“探頭”,做好日常防疫並確保公眾安全是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履行的社會責任。為確保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學性、規範性和精准性,市市場監管局就疫情防控有關工作做出提醒。
一、確保自身防疫措施落實到位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藥品零售企業從業人員應主動開展核酸檢測,做到應采盡采、應檢盡檢;應主動接種新冠疫苗,做到應接盡接、應種盡種,對已完成2劑次新冠疫苗接種、且超過6個月的從業人員應儘快實施加强免疫。對體溫异常或屬於密接、次密接以及時空交集的從業人員,禁止上崗,到指定醫療機構就診或按規定隔離觀察。藥品零售企業在崗人員應做好個人防護,規範佩戴口罩,每日進行測溫、登記,建立測溫台賬;每日做好營業場所通風、消殺工作,建立消殺記錄。設定1米線,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人員接觸;安裝監控設備並確保存儲14天資料資料。
二、加强進店購藥人員防疫管理
藥品零售企業應切實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在門口醒目位置設定警示語,提示進店顧客佩戴口罩,未戴口罩顧客不得進入。對進店顧客進行測量體溫、查驗健康碼或行程卡,提醒顧客在店內保持安全距離;對不佩戴口罩、拒絕測量體溫和查驗健康碼的顧客,可拒絕其進入藥店。對確實不能出示健康碼且體溫正常的老年人等特殊群體,可在嚴格登記個人資訊後進行銷售。對健康碼為“紅碼”或“黃碼”的人員不得向其銷售藥品。發現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或出現發熱等症狀的人員,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引導顧客到發熱門診就醫。
三、嚴格執行管控藥品停售規定
疫情期間,全市所有藥品零售企業嚴格執行“一退兩抗”類藥品(退熱類藥、抗生素、抗病毒類藥)暫停銷售規定,按照“線上線下一致”原則,線下禁止銷售的藥品,線上一律禁止銷售。因違反上述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藥品零售企業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以上藥品恢復經營時間將視疫情形勢另行通知。對於部分風險管控區域,嚴格按照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予以暫時停止營業。
四、嚴肅追究疫情防控不力責任
對藥品零售企業未規範佩戴口罩、未按要求對營業場所環境消殺、未按要求對進店購藥人員測溫掃碼等疫情防控要求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整改;對於未安裝監控設備、監控設備無法正常運轉或儲存不達14天的,停業整改;對於違反“一退兩抗”類藥品暫停銷售要求的,一律停業整頓;對於屢次整改不到位、不落實常態化防控措施引發疫情傳播的,依法從重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齊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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