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五六年的等待之後
倉山區萬科陽光城
翡翠之光社區的業主
最近終於等到了交房的消息
然而讓他們沒想到的是
萬科物業要求他們
必須一次性繳納一年物業費
不交物業費
就不給鑰匙、不交房……
物業費、停車費偏高?
不交一年物業費不給鑰匙
據瞭解,翡翠之光為安置型商品房社區,其中19棟到25棟為安置房,最近社區終於要交房了。十一月初,業主陳先生興高采烈前去交房,可物業費的收費標準讓他吃了一驚。
根據社區物業公佈的收費標準顯示,陳先生新房的物業費每月每平方米是2.15元。
社區業主陳先生:收費太高,(每個月每平方米)是收2.15元。第一批業主住的房子,才(每個月每平方米)1.2元,所以我們認為現在物價高了,可以根據(每個月每平方米)1.2元浮動一點,我們是可以接受的,(每個月每平方米)2.15元太高了,我們不接受。
陳先生告訴記者,他和社區業主們瞭解過周邊社區的物業費收費標準。其中2019年交房的雙湖新城、2017年交房的首山麗景一期以及2016年交房的聯建新苑均為每月每平方米1.2元。
對此,他們多次找到社區物業進行協商,但問題始終不能解决。
社區業主陳先生:他說他請的員工薪水是這樣的,警衛一個月薪水超過8000元,衛生阿姨一個月超過5000元,我認為不能說你們(物業)請的員工貴,(錢)就要落在我們頭上,這個說不過去吧?我們要求物業費要降下來。
除此之外,陳先生還對比了周邊社區的停車收費標準,認為萬科物業收取的停車費比周邊社區高出不少,這也讓大家無法接受。
社區業主陳先生:地面停車位合起來是150個,我們這裡近900戶肯定不够停,只能臨時停車。一天最高收20元,如果一個月都停在這裡就收600元。要想包月停,要去買地下停車位,一個車位17萬元到25萬元,我們認為我們買不起。周邊是雙湖新城一區,地面的一個月60元,地下車庫包月270元,他這個600元太過分了,所以我們不能接受。
由於不滿收費標準,大部分業主尚未繳交物業費。然而讓陳先生沒有想到的是,他前往物業領取鑰匙的時候,卻被告知沒交物業費就不給鑰匙、不讓交房。
約談多次無果
物業不交房是否合理?
帶著疑問,記者來到了社區物業處。記者問及是否存在不交物業費就不給鑰匙、不讓交房一事時,物業處工作人員沒有做正面回答。
記者:能不能拿鑰匙?
深圳市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工作人員:我們這邊有一個新聞對接人。
記者:這跟新聞對接人有什麼關係?現在業主要交房。
業主:我們這個安置房都幾年了,我們好不容易盼了這麼久,錢已經交了幾十萬進去,九百多戶人,你算一下這個數目有多少?
記者:你交房手續辦了嗎?
業主:沒辦,辦不了,她說必須要交物業費,停車費就是按照這樣子算,我們接受不了。
記者:你們是依據什麼,要求物業費交了之後才能交房呢?有沒有這回事?
深圳市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工作人員:我這邊不是新聞對接人。
記者:是不是一定要交了物業費才能給業主交房?
深圳市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工作人員:這邊會有新聞對接人來跟你們對接。
業主們告訴記者,此前在有關部門協調下,業主們曾和萬科物業方面約談過多次,但最終的協調結果是萬科物業方面不會做任何調整。
社區業主:前兩周週一我們也在這裡,蓋山派出所也過來了,他認為這個可以商量,他們商量完,說上週五(11.12)答覆,答覆我們沒辦法降下來。因為他們雇了員工,薪水這麼高,現在給我們做,還要虧錢。停車費他說只能這樣,他也降不下來。我們的訴求一個是物業費降下來,第二個車位費降下來,其它的管理我們可以跟物業協商。
隨後,記者聯系了萬科物業品牌部,媒體對接人江先生於11月15日下午發來一份書面說明。
關於拒交鑰匙,萬科物業方面表示此情况並不屬實,只要是根據交付流程進行交付的業主,都會移交鑰匙;
關於物業費過高,萬科物業表示,相關物業費定價通過正規招投標流程以及服務測算,不是簡單的服務對價,優質優價;
關於臨時停車位定價,物業根據周邊社區市場調查初步定價,僅進行公示,尚未開始收費,後續將與業主代表商議包月管道。
同時,萬科物業還將與業主再次約談,希望可以達成共識。
就此事,記者聯系了倉山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物業科。工作人員表示,物業衝突糾紛由街鎮牽頭協調,建議記者和蓋山鎮聯系,如有需要他們可以參加協調會,幫忙協調解決此事。
隨後,記者又聯系了蓋山鎮政府物業站。翁站長表示,翡翠之光社區的物業費收費標準此前經過評估和公示,並不存在收費過高的問題。
對於是否存在以未交物業費為由拒絕交付業主鑰匙,翁站長表示將前往社區瞭解情况,後續將根據情况牽頭召開協調會處理此事。
就此事,記者也諮詢了律師。
福建匯德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爾珠:業主不交物業費,所以他們(物業)拒絕將房屋的鑰匙交付給業主,我覺得這是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契约依據的。物業公司這時候可能只是受開發商的委託,代為辦理交房手續交付房屋的鑰匙,實際上還沒有正式提供物業服務,要交房之後才會提供物業服務。
那麼,如果業主們無法接受現有的物業費收費標準,應該怎麼做?
福建匯德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爾珠: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物業費屬於市場調節價,物業公司收取物業費是根據法律法規或地方政府的規章自行調節物業費收取標準,應該也是經過物價部門的備案。如果業主認為物業公司收取的物業費明顯過高,可以在交房之後向相關的物價部門申請資訊公開,或者提出意見。如果還是不行,應當在前期物業契约終止之後,業主這邊成立業委會之後,可以解除與前期物業公司的服務契约,另行聘請物業公司。另行聘請的物業公司的物業費當然是由業委會與新的物業公司進行協商,囙此我認為在現在的情况下,業主以物業公司收取的物業費過高(拒交物業費),這個也是沒有依據的。
小新有話說
發稿前,業主告訴記者,在房管部門以及蓋山鎮物業科的介入下,現時業主已經可以按相關流程正常交房了。而對於物業費是不是太高的問題,既然現有的收費標準已經經過相關部門審批,也就符合相關程式。
在現階段無法做調整的情况下,我們也希望萬科物業能提供與價格相匹配的服務,把業主們的每一分錢用在實處。後續如果業主仍對物業費用和停車費用存在較大意見,萬科物業也表示願意再與業主進一步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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