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婉婷之母被判無期,中紀委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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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天,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表評論文章《依法懲腐民心所向》,以下為文章全文。近日,曲婉婷母親張明傑案一審宣判的消息引發輿論高度關注。2021年11月17日上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哈爾濱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原主任張明傑受賄、濫用職權,同案被告人王紹玉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今天,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表評論文章《依法懲腐民心所向》,以下為文章全文。

近日,曲婉婷母親張明傑案一審宣判的消息引發輿論高度關注。11月17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哈爾濱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原主任張明傑受賄、濫用職權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張明傑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張明傑有期徒刑十年,决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涉案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沒收、追繳。

2021年11月17日上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哈爾濱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原主任張明傑受賄、濫用職權,同案被告人王紹玉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來源:@新華社

違紀違法者,應該受到黨紀國法嚴懲,這是再簡單不過的道理。2014年9月,張明傑因涉嫌貪污、受賄與濫用職權罪被羈押。2020年,曲婉婷微博發文“為母叫屈”,受到眾多網友質疑。人民群眾痛恨腐敗分子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攫取大量不義之財,滿足親屬子女奢靡生活。如今,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進行公開宣判,以法治思維和法治管道懲治腐敗,彰顯了公平正義。嚴厲懲處腐敗分子,是强化“不敢腐”高壓態勢的必然要求,任何腐敗分子都要為自己的違紀違法行為付出相應代價。

張明傑案之所以備受關注,不僅在於她是一比特知名歌手的母親,更因為她是侵害群眾利益的“蛀蟲”。據法院經審理查明的相關資訊,張明傑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征地補償款被並購組織違規獲取、部分職工安置款被違規使用,造成公共財產損失2億多元。張明傑還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並購組織謀取利益後,向該組織實際控制人索要500萬元,以及折合9300多萬元的股權。

身為國家公職人員,張明傑本應用手中的權力為人民群眾謀利益,但她全然忘卻權為民用、利為民謀的道理,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涉案金額巨大,嚴重損害人民群眾的利益。對“蛀蟲”依法予以嚴懲,正是深入整治羣衆身邊腐敗問題的具體實踐,是反腐為民、反腐惠民的直接體現。

每一次依法對腐敗分子的懲治,都是一次正義的昭彰。網友這樣評論張明傑案一審宣判的消息,“法律是公平的,正義不會缺席”“對腐敗分子決不手軟”“必須受到嚴懲,為其違法犯罪行為付出應有代價”。這再次證明,反腐敗是民心所向,對腐敗分子依法懲治正是回應人民群眾的期待。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編輯:張琦琪

稽核:朱麗

終審:劉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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