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上明明趴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卻因為產權組織太多,程式過於繁瑣,導致這筆錢看得見卻用不著。這樣的煩惱,今後有望解決。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多售房單比特房支取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問題的通知》,明確可由業委會或物管會作為申請主體,可不再徵求各產權組織意見。
本市建於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住宅樓,不少都屬於職工宿舍樓,一棟樓內有兩家或兩家以上售房組織的情况普遍存在,也就是居民口中常說的多產權組織社區。在實踐中,部分社區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恰恰“卡”在產權組織多之上。《通知》出臺的初衷,正是為了推進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深化改革,保證多售房組織樓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能够得到及時維修、更新和改造。
《通知》規定,對於一棟(幢)樓房中有兩家或兩家以上售房組織的多售房組織樓房,需要進行維修維護時,符合支取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條件的,可由業主委員會作為申請主體;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可由經過業主大會或業主共同决定授權的物業管理委員會作為申請主體;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由街道(鄉、鎮)或者社區(村)確定申請主體。無論是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還是由街鄉確定的申請主體,申請支取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時,均可不再徵求各售房組織的意見。
既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也沒有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社區,誰能作為申請主體?據瞭解,經授權後,物業公司可作為申請主體,徵求所在樓棟業主同意後,即可申請支取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通知》也提出,在流程上,申請主體須按支取使用專項資金的相關程式向屬地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提出申請,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按規定程式進行稽核。區住房資金管理部門收到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的稽核意見後,按所列資金明細直接從售房組織帳戶劃轉至申請主體指定銀行帳戶。同時,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等責任主體要做好基礎資料統計工作,建立多售房組織樓房專項維修資金明細台賬,遇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維修、更新和改造,做到快速反應,維修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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