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1月17日消息為促進全市白酒產業高品質發展,規範白酒生產秩序,維護“瀘酒”金字招牌,近日,瀘州市市場監管局、瀘州市酒業發展促進局聯合發佈《關於規範全市白酒生產秩序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對全市白酒生產行為進一步規範。
(圖源自CFP)
《通告》明確對未取得許可(備案)生產白酒、未按標準組織生產、非法添加、虛假宣傳、侵犯智慧財產權、仿冒混淆等六類違法行為嚴格禁止;通告同時要求,白酒生產單位要結合通告要求自查整改,及時、主動糾正不合規行為;各級監管部門要依法加强監督檢查,對發現拒不整改的,要嚴格執法,涉嫌犯罪的,按規定移送公安機關。
該《通告》的發佈,是瀘州進一步淨化白酒生產秩序,强化白酒質量安全的重要舉措,將為全市白酒產業高品質發展保駕護航。
《通告》具體內容如下:
一、嚴禁未取得許可(備案)生產白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規定,所有白灑生產單位(含小作坊,下同)生產白酒均需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或小作坊備案證。
二、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各白酒生產單位應嚴格按食品生產許可(備案)核准的標準和生產工藝流程生產白酒,不得擅自改變生產工藝。白酒小作坊僅能使用傳統純糧固態釀制工藝生產白酒。
三、嚴禁非法添加。嚴禁使用工業糖化酶等非食用物質用於白酒生產或在生產過程中添加其他非法物質,嚴禁在白酒中加入甜蜜素、增味劑、增稠劑等其他禁止添加的物質。
四、嚴禁虛假宣傳。嚴禁將液態法或固液法酒宣稱為固態法酒;嚴禁將採用食用酒精勾兌或竄蒸等不符合大麯醬香釀造工藝標準的工藝生產的白酒宣稱為大麯醬香酒;嚴禁將採用食用酒精勾兌或竄蒸等不符合濃香型酒工藝標準的工藝生產的白酒宣稱為傳統濃香型白酒。
五、嚴禁侵犯智慧財產權。嚴禁假冒酒類注冊商標、專利,侵犯他人商標、專利權;嚴禁擅自使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
六、嚴禁仿冒混淆。嚴禁擅自使用瀘州老窖、郎酒等酒類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
自本《通告》發佈之日起,請各白酒生產單位立即進行自查整改;各級監管部門要依法加强監督檢查,對發現拒不整改的,將嚴格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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