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吃人血饅頭的曲婉婷嗎?她媽終於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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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1月17日上午,曲婉婷媽媽張明傑的受賄案終於宣判了——無期徒刑。2019年,案件重審,檢方去掉了此前指控的貪污罪,將張明傑原有三項罪名變更為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涉案金額數億元。張明傑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决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紹玉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

曲婉婷這個名字,很多人可能還有點陌生,但提到她的成名作《我的歌聲裏》,大家腦海中估計可以浮現出幾段旋律。

在百度百科上,曲婉婷的身份是中國內地流行樂女歌手、詞曲創作人,上過央視春晚,當過溫哥華旅遊大使。

近些年她更為人熟知的身份,卻是對貪污犯母親“雲盡孝”的貪二代。

11月17日上午,曲婉婷媽媽張明傑的受賄案終於宣判了——無期徒刑。

01哈爾濱人為什麼恨她?

張明傑2014年就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2016年其貪污案第一次開庭,當時檢方曾經建議判處死刑。但這麼多年過去,此案一直沒有宣判。2019年,案件重審,檢方去掉了此前指控的貪污罪,將張明傑原有三項罪名變更為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涉案金額數億元。

如今終於有了一審判決結果,榜姐就先來說案子。

11月17日,哈爾濱市中院對哈爾濱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原主任張明傑受賄、濫用職權,同案被告人王紹玉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張明傑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决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王紹玉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涉案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沒收、追繳。

榜姐把本案覈心問題稍作提煉:

2009年,張明傑首長哈爾濱原種繁殖場的改制項目,在張明傑和“東江科技公司”的勾結下,東江公司以6160萬買下了原種場。在此期間,張明傑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加入契约中,讓東江公司獲得了1700萬的原種場和23億的土地使用權。獲得使用權之後,他們又將這23億的土地使用權賣給了房地產企業先發置業。

按照改制協定,東江公司本來應該與全體自願上崗職工簽訂3年勞動合同,然而,東江公司並沒有遵守這一協定,沒有繳納在職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而後又遣散了大部分員工,導致566名工人炒魷魚,最絕的是,他們還“違規使用”了這些下崗工人的安置費——1100多萬。

這566名下崗工人,既沒有安置費,也沒有三險一金,更沒有任何醫療保障。職工們原本有自己的鍋爐房給職工宿舍區供暖,但2009年改制後鍋爐房廢棄。職工們買不起蜂窩煤,在冬季平均最低氣溫零下24攝氏度的哈爾濱,只得以燒碎煤度日,自來水管在低溫下紛紛凍裂。有工人透露,一名炒魷魚員工因患病無錢治療,在絕望中選擇了上吊自殺。

這也是為什麼在哈爾濱提到張明傑,很多人都恨得咬牙切齒。

而這個案子,也被認為是熱播劇《人民的名義》中“大風廠事件”的原型。

02 7年懸案為何終於判了?

從2014年接受調查開始,張明傑案始終沒能宣判,她本人也一直在看守所中羈押。曲婉婷本人以及張明傑的姐姐這幾年多次通過網絡喊話,要求儘快宣判,並為張明傑爭取保外就醫。

7年的懸案,之所以今天終於有了一審結果,實際上主要因為一個關鍵人物——魏奇歸案了。

魏奇是張明傑的朋友,也是原種場改制的“接盤人”,後來在原種場地塊上開發地產項目的“先發置地”就是魏奇的公司。2014年張明傑被帶走接受調查後,魏奇出逃海外。2016年,國際刑警組織對魏奇發出紅色通緝令。今年10月7日,魏奇回國,先在入境的福建廈門進行了21天隔離,隨後又在哈爾濱隔離14天,本案才進入正式的辦案程式。

正因為魏奇這個關鍵人物回來了,張明傑案才有了一錘定音的證據鏈。

03曲婉婷為她媽做了什麼?

張明傑被帶走後,曲婉婷並沒有抑鬱太久,很快就踏上了飛往加拿大的班機,自此再未回國。

談到媽媽,曲婉婷曾發表過這樣一段毀三觀的言論:“母親是我的英雄。她是一個勤奮的人。她給了我能得到的最好生活,不管她是如何得到的。”

對於曲婉婷來說,沒有媽媽就沒有她豐裕的物質生活。

曲婉婷小時候,在人均月薪不足1千元時彈著1萬塊的鋼琴;18歲,在普通人家的孩子筆耕不輟拼高考時,被送到國外瀟灑留學;畢業後,在年輕人辛苦找工作時,她組建了自己的樂團,用自己的零花錢給其他樂隊成員發薪水。

有媒體披露,曲婉婷在加拿大還未成名時,就擁有最好的音樂器材和錄音設備,而且還購買了位於溫哥華Olympic Village均價幾千萬一套的天價豪宅。而她的社交媒體中,也到處是學鋼琴、玩音樂、四處旅遊的享受生活。

張明傑案發後,曲婉婷曾為她寫過一首歌,歌名也有點諷刺,叫《最好的安排》。此外,每年曲婉婷都會在微博上發佈一兩次關於母親案情的“進度督促”文案。

在此前的採訪中,介面新聞曾問曲婉婷:“作為女兒,你為她(張明傑)的事情做了哪些努力嗎?”曲婉婷的回答是:“得知我母親生病了,我曾經給在溫哥華的中國大使館寫過兩封信,一封是在2015年11月份寫的,一封是在2016年4月份左右寫的,都是在懇請當地的相關領導可以給我母親及時醫治。”

是的,曲婉婷為她媽媽做的“努力”就是,寫了兩封信,出了一首歌,然後每年發發微博。除此之外,她並沒有其他動作,既不參與退贓,也不回國。

而且曲婉婷發微博博同情的同時,一點也沒耽誤她在ins上曬旅遊照。在海外社交平臺上,她依然是那個衣食無憂的,講究生活品質的前藝員。

曲婉婷近期在ins上傳的圖片

2020年9月27日,中紀委網站發文《歌手曲婉婷母親張明傑案引發關注境外不是資產轉移的天堂》。文中指出,輿論關注此事,正是因為人們痛恨腐敗分子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攫取大量不義之財,滿足親屬子女奢靡生活,財產轉移到境外,隨時準備“跳船”。這樣的領導幹部必須受到黨紀國法嚴懲,為其違紀違法行為付出應有代價。

如今,代價來了。

不知道曲婉婷還有沒有新歌,要送給她的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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