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省大連市的曲女士反映,其兒子郭某卿於2019年8月通過網上競拍所得的法拍房,僵持2年,原住戶仍佔據房屋拒不搬出,現在一家人手拿不動產證卻住不進房。
法拍房現住戶王先生告訴記者,當初他按正常流程交了購房首付款並順利裝修入住,因開發商的原因房屋被拍賣,他的利益也必須得到保障。
律師認為,現住戶王先生交了首付款,可以依據購房合同向法院起訴,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賠償責任,但不能拒不搬離。如其拒絕搬離,拍得該房屋的新房主有權要求法院履行強制清退的職責。
買法拍房卻無法入住
曲女士介紹,2019年8月10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位於該市金州區中長街道勝利路的一處住宅進行網絡公開拍賣,房屋建築面積79.18平方米,市場評估價為45.4萬元。她的兒子郭某卿以26.224萬元的價格拍得此房。
不動產證(圖源:曲女士)
“我們事前不知道兒子在網上競拍房子,據兒子後來講,他當時也沒想到能競拍成功。”曲女士說,兒子在競拍前並沒有前往實地查看房屋現狀。競拍次日,郭某卿拿到了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成交確認書。
曲女士一家希望將這套法拍房作為兒子結婚的新房。就在兒子競拍成功後,前往查看房子時,卻發現裡面竟然住了人。
住在裡面的王先生說,他於2016年向開發商交納了16萬購房首付款,後來因為種種原因沒能辦理貸款手續和網簽,因為開發商不退款,他便花了數萬元對房屋進行裝修,並住了進來。
曲女士一方認為自己是走法拍程式購房,後來又辦理了不動產證,王先生應該騰出房子。而王先生認為自己權益受到損害拒交房屋。2年間雙方經多次商議,始終未達成一致。
原住戶拒絕搬離
“當時我也是通過正常流程買的房,問題出在開發商身上。”王先生告訴記者,他當時按照流程正常交納房屋首付款,正常辦理相關手續,但因為種種原因,首付款交納後未能如期辦理銀行貸款,也沒有及時完成房屋購買的網上簽約。王先生稱,因開發商的原因,房子被法院拍賣的情况,所住社區還有八九戶。
王先生告訴記者,他們一家六口住在房內已有多年,房子的問題一直懸而未決,他也很苦惱。王先生表示已經多次和曲女士一家聯系商議此問題,但一直沒有商討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成交確認書(圖源:曲女士)
王先生向記者提出兩個解決方案,一個是房子歸曲女士一家所有,但曲女士一家需向他支付16萬元房屋首付款和近10萬元裝修款;另一個方案就是他向曲女士一家支付26萬餘元拍賣費用以及後期辦理相關手續的費用,房子產權歸他本人所有。這兩個方案,曲女士表示無法接受。
“我也想儘快解決問題,但現在大連疫情較為嚴重,等疫情結束後,兩家還會當面溝通相關事宜。”王先生表示,他也正在和開發商打官司。
購法拍房之前最好實地看房
北京大成(武漢)律師事務所柴欣律師表示,現住戶王先生交了購房首付款,但因銀行貸款未成功辦理下來,未交齊全部購房款,開發商也未為王先生辦理網簽備案手續,所以房子的所有權仍在開發商這邊。如開發商和別的公司有訴訟案件,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別的公司有權申請拍賣上述房產。就現住戶王先生來說,如其認為開發商未履行交付義務或存在其他違約行為,王先生可以依據購房合同向法院起訴,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賠償責任,但不能拒不搬離。如其拒絕搬離,拍得該房屋的新房主有權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七條申請強制執行,要求法院履行強制清退的職責。
與此同時,柴欣律師表示,購買法拍房的潛在風險還是比較大的,建議競拍人購買之前一定要實地看房,瞭解房屋內現住戶的情况,評估一下清退的難度,此外,還要瞭解清楚房屋是否設立了長期的“居住權”,以防拍得房子但根本無法入住。
(ly來源:極目新聞)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