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網傳圖片顯示,山東浪潮集團辦公室內多處掛上了花式加班標語。
彩雲網評特約評論員任啟鑫
近日,浪潮集團的花式加班標語火了。據網傳圖片顯示,山東浪潮集團辦公室內多處掛上了花式加班語:“有空就去‘加班’吧,去完成那些我們還未完成的事!”“白天加日班,不瞌睡;晚上加晚班,睡不著。”“大家加,才是真的加,加班真好”“他加我也加,想跑也跑不了。”
事發後,有媒體致電浪潮集團總部,客服人員表示“不負責此事”,其他部門的電話無人接聽,“花式加班標語”已讓龐大的浪潮集團處於被動地位。在互聯網大廠紛紛取消“996”工作制、减少工作時長之際,浪潮集團在辦公區域內公然懸掛赤裸裸pua員工加班的標語,除了辣眼睛而外,心裡更不是滋味,實不可取。網友紛紛吐槽:“比浪潮的云計算、大數據更為有名的,絕對是它的加班文化”、“決策要掛這些標語的人,頭肯定被250公斤以上的門擠過”……
從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角度來說,必要的加班是正常的,比如有突發情况需要及時應對、臨時性工作需要及時處理、趕工期趕任務等,是一種非常態。浪潮集團把加班當做家常便飯,甚至拿出“加班英雄論”“以加班為耀”作為招牌,顯然是與現代化企業背道而馳。倘若一個企業每天都會有需要所有員工加班來處理的事務,那不是管理制度失靈,就是管理者的大腦“失控”。
有浪潮員工透露,浪潮集團的加班,一是沒有加班費,二是對加班時長有硬性要求。囙此,大家來加班“都是磨洋工”。也就是說,加班並沒有提升高工作效率,做出工作成果,而僅僅“為了加班而加班”,對員工、對公司都是有百害而無一益。員工被迫加班卻無事可幹,心裡自然會產生怨氣,影響接下來的工作;公司沒有產生多餘的效益,反而要新增更多的水電等成本,可謂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更關鍵的還在於,我國勞動法有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對工作日、休息日和節假日的加班,企業要分別支付薪水的1.5倍、2倍和3倍的報酬。浪潮集團的“加班文化”明顯違反勞動法,侵害了勞動者權益,應該要有人為此承擔法律責任。只有剷除“病態加班”的生存土壤,淨化“病態加班”的生態環境,勞動者的基本權利才能得到有效保護,企業的成長也才會“水漲船高”。
來源:雲南網彩雲網評
編輯:和秀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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