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開徵今年個人住房房產稅,交易單價低於36741元的住房可享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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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天,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發佈消息,11月15日,2021年度上海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已開啟征繳。根據上海市稅務局之前發佈的《個人住房房產稅稅率適用錶》,今年交易價格低於單價36741元的房產可以减按0.4%的稅率繳稅。根據上海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管相關規定,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納稅人應於每年12月31日前,繳納當年度應納稅款。

今天,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發佈消息,11月15日,2021年度上海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已開啟征繳。根據上海市稅務局之前發佈的《個人住房房產稅稅率適用錶(2021版)》,今年交易價格低於單價36741元的房產可以减按0.4%的稅率繳稅。

根據上海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管相關規定,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納稅人應於每年12月31日前,繳納當年度應納稅款。納稅人可根據實際,選擇通過電子稅務局、付費通網站、有關銀行和稅務專窗四種通路之一繳納稅款。

根據試點辦法,對上海市居民家庭給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稅住房面積扣除。即,對上海居民家庭在上海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併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合併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為居民家庭新購住房面積和其它住房面積的總和。

上海居民家庭中有無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經核定可計入該居民家庭計算免稅住房面積;對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稅住房面積計算辦法將另行製定。

對於個人住房房產稅稅率的確定,《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適用稅率暫定為0.6%。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上海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由上海市統計局每年公佈。

2011年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的通知,為進一步完善房產稅制度,合理調節居民收入分配,正確引導住房消費,有效配寘房地產資源,根據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有關精神,自2011年1月28日起,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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