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N連發”反腐風暴繼續,再次通報6起損害營商環境問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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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1月1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為進一步強化警示教育震懾作用,立足監督職能,以實際行動助力優化營商環境,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通報6起損害營商環境問題典型案例。2021年9月,杜延峰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其行為嚴重侵害企業利益,嚴重損害了其所管轄領域的營商環境。其行為嚴重損害和破壞了市場監管部門形象及地區營商環境。

極目新聞記者張揚

11月1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為進一步強化警示教育震懾作用,立足監督職能,以實際行動助力優化營商環境,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通報6起損害營商環境問題典型案例。

1.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杜延峰違規插手干預工程領域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收受他人財物等問題。2013年至2021年,杜延峰利用擔任托克托縣委書記以及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和影響力,在工程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本人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並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取不當利益;長期收受多名管理服務物件大額禮金。其行為嚴重侵害企業利益,嚴重擾亂了其所管轄領域專案招投標和涉企經營事項正常秩序。2021年9月,杜延峰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包頭市人民政府原巡視員李成仁違規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經費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問題。2006年至2012年,李成仁利用擔任興安盟警察局黨委書記、局長以及包頭市政府副市長、警察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多名企業主請托,在滅火、爆破等特種工程承攬、審批備案、資金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並收受巨額財物;違規收受數十名下屬禮金和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其行為嚴重侵害企業利益,嚴重損害了其所管轄領域的營商環境。2021年9月,李成仁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調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赤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張同新收受、索要管理服務物件財物,違規向管理服務物件攤派費用、違規接受宴請等問題。2012年至2020年,張同新利用職務便利,接受轄區內數十家企事業單位請托,違規提供幫助,並收受索要相關企事業單位巨額財物;違規向轄區內企事業單位攤派招待費用;在對某公司常規檢查時,違規接受宴請。其行為嚴重損害和破壞了市場監管部門形象及地區營商環境。2021年9月,張同新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呼倫貝爾市免渡河林業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馬洪武違規插手干預工程領域事項,為親屬及其他請托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2002年至2020年,馬洪武利用職務便利,默許和縱容其直系親屬向其任職的免渡河林業局低價採購木材並對外銷售;為其直系親屬和請托企業主在參與、承攬免渡河林業局工程項目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獲利或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其行為嚴重擾亂當地林業領域正常經營和市場秩序。2021年8月,馬洪武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原局長柔曉雲執法違法,以案謀私,侵害申請(或被執行)企業(或個人)利益問題。2005年至2015年,柔曉雲利用擔任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正科級審判員、執行庭副庭長、執行局局長等職務便利,在涉企案件執行、法院拍賣業務等方面違規接受申請人請托,通過打招呼或直接承辦相關案件等管道為他人謀利,並索取或收受他人大額財物。其行為嚴重侵害了申請(或被執行)企業(或個人)利益,嚴重破壞了司法公正和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2021年8月,柔曉雲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調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解放管理所副所長楊喜平不依法履職問題。2020年8月至10月,楊喜平作為臨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解放管理所副所長,在處置轄區內某燒烤店無證經營問題時,既未依法立案,也未對當事人下達書面《行政聽證告知書》《行政處罰决定書》,直接要求當事人繳納5000元罰款,且未向當事人開具罰款票據,損害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執法形象及相對人利益。2021年9月,楊喜平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來源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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