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引發的血案
今年7月12日,湖北武漢武昌區的一個村子,發生了一起持刀傷人的案件,此次事件造成2死2傷。犯罪嫌疑人舒某是一名65歲的鐵路退休工人,也是該村的一名拆遷戶。這次悲劇事件,源於一場歷時五年多的拆遷糾紛。
血案發生在7月12日上午,舒某和妻子從“鐵皮屋”裏出來,站在雜草叢生、到處都是碎磚瓦礫的院子裏曬太陽。大約11點鐘,拆遷辦專案經理郭某帶著三人出現在拆遷地附近,舒某發現之後,擔心對方前來“找茬”,習慣性掏出手機拍照錄影。郭某一行人發現了舒某這一舉動後,當即上前喝止,雙方由此引發衝突,並最終釀成了悲劇。
案發之後,舒某被趕來的派出所民警控制。因涉嫌故意殺人罪,2021年7月13日,舒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檢察院準予逮捕。
强拆事件始末
出生於1956年的舒某,在鐵路系統幹了一輩子,五年前才剛剛退休。被拆的那套房子,是他父親生前留下的,也是當年鐵路系統內部的分配房。
舒某所在的四美塘片區,鐵路宿舍、村民住宅混居一起,隨處可見。2016年四美塘舊城改建項目開始啟動,項目被徵收戶數約2072戶,其中736餘戶為鐵路段管房,總面積約19萬平方米。
2021年1月中旬,當時正住在兒子家的舒某夫婦,回村後突然發現,自家房屋外被水給淹了,門窗被人砸壞,屋內電線被剪掉,房間裏灌滿了水泥,已經無法再住人。舒某當即向派出所報了案,派出所說沒有證據證明是拆遷方幹的,需要進一步調查。
在派出所調查期間,1月30日淩晨三四點鐘,街坊們看到拆遷辦專案經理郭某帶領著二三十人,開來一臺怪手,將他們家的房子給强拆了。
30日一大早,聞訊趕回村子的舒某,看見自家房屋已被夷為平地後,再次來到派出所報案。4月23日,派出所最終認定案件符合刑事立案條件,决定正式立案調查。
後來拆遷方給出的補償方案是,一次性給予300萬元的補償金,但是不再提供安置房。舒某夫婦難以接受,沒有安置房連住的地方都沒有了,附近的房價也漲到4萬多一平米了。拆遷辦的人說如果不同意該方案,可以去法院起訴他們,之後雙方就這麼一直僵著。
在房子被拆的第四天,舒某買來一個集裝箱搭在拆遷原地,跟妻子搬進了這座“鐵皮屋”生活。由於報警後派出所一直沒有進展,拆遷方也不再來人談判,舒立法夫婦在“鐵皮屋”裏一住就是5個多月,直到7月12日血案發生。
近幾年,類似的因拆遷糾紛釀成的悲劇時有發生,惋惜與悲痛的同時,我們也應反思,在面臨同樣的情况的時候,被拆遷人應該怎麼做才能合法、有效地維護自己的權益,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暴力抗拆肯定是不可取的,這有可能危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安全或者觸犯刑法,一不小心就會釀成無法挽回的大禍。
遇到違法暴力拆遷時,被拆遷人應該如何正確應對?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7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管道迫使被徵收人搬遷”。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規定:“拆遷人及相關組織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嚴禁野蠻拆遷、違規拆遷,嚴禁採取停水、停電、停氣、停暖、阻斷交通等手段,強迫被拆遷居民搬遷”。
同時在《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規定在也提到:“程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製定應急預案的,一律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國家雖然是三令五申地嚴禁暴力拆遷,可是現實生活中卻是屢禁不止,在征地拆遷中,大多數被拆遷人都是非常被動、茫然,房屋被暴力强拆了以後,也不懂利用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終卻錯過了維權期限。
那麼,當老百姓面對暴力拆遷時應該要怎麼做呢?有哪些是不能做的呢?
錯誤的維權方法
1、請願。相信這是很多被拆遷人首選的一個維權的管道,希望通過請願來解决掉所遇到的問題,請願雖然不需要花費財力,但是請願最大的弊端就是沒有法定的答覆期限以及法定的追責途徑。真正通過請願解决掉問題的,是少之又少。
2、以暴制暴。今年以來我們看到過不少這種以暴制暴的新聞,但最終的結果想必大家都非常的清楚,就是兩敗俱傷。輕責則被公安機關拘留,重責可能就會背上刑事的鍋。對此,萬典律師提醒大家,拆遷維權切忌以暴制暴,也不要盲目維權,否則可能就要付出很大的代價來彌補自己犯下的錯。
3、做釘子戶。釘子戶在拆遷中很常見,釘子戶的起因往往是與補償低離不開的。很多被拆遷人認為,只要他不搬走,不簽字征收方就拿他沒辦法。但是實踐中,徵收方卻不會這麼做,如果被拆遷人不及時通過合法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的話,那麼很有可能等到的結果就是徵收方實施强拆。對此,被拆遷人在遇到補償不合理的時候,及時的啟動法律程式是非常關鍵的。
正確的應對管道
1、瞭解補償內容和補償標準。由於每個地方的發展水准不同,囙此補償標準也都不盡相同,被拆遷人可通過當地官網上查看補償標準,由此推算出補償是不是合理。
2、做好調取證據的工作。只要是啟動法律程式來維護權益的,必定都需要證據。囙此,當房子被强拆了以後,要利用手機錄下當時的情况,同時要將這些視頻、錄音儘量保存完好,這些證據在日後的維權中非常的重要,其次還有相關檔,只要是涉及到拆遷的大小檔案都應該拿好,不要隨處放,不管有用沒用都要保留好。
3、及時報警。實踐當中,有當事人報警,但警詧不出警的情况,此時,採取自力救濟是一方面,另外,要及時撥打當地警察局紀檢監察部門的電話,如果當地警察局紀檢監察部門不處理,要及時撥打上一級公安機關紀檢監察部門的電話。如果可能的話,委託他人或自行到當地派出所親自報案。爭取在第一時間獲得警方保護。
同時對於警詧不出警和出警敷衍了事的行為,要保留證據,對於公安機關的不作為行為,可以採取覆議、訴訟、舉報等管道予以處理。
暴力强拆後的維權方法
遇到暴力拆遷時,被拆遷人可採取行政覆議和行政訴訟兩種方式。
1、《行政複議法》規定,如果對地方政府的行政行為不服的,羣衆只能向上一級地方政府申請行政覆議。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政府申請行政覆議。如果只是對執法部門或者拆遷辦作出的决定不滿,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請行政覆議。
申請行政覆議的法定期限是60天,申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之日起,60天之內要申請行政覆議,超期就無效了,但是如果羣衆的確不知道決定書早已下達,也可以行政覆議,但是必須拿出證據證明自己不知情,如果拆遷者拿出了羣衆知情的證據,羣衆的覆議請求將被駁回。
2、行政訴訟,《責令强制拆遷决定書》中就明確規定,“羣衆不服决定,也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行政覆議和訴訟不能同時進行,可以先覆議後訴訟,也可以直接訴訟。
律師提示
拆遷涉及到被拆遷人的切身利益,固然重要,但沒有什麼能大過生命,有了健康的生命,才能延伸出其他的一切,在生命和利益受到威脅時,首要的是保全生命。每一位拆遷戶應當理智對待拆遷,不要做出過激行為,釀成悲劇。當合法權益被侵害時,應當拿起法律的武器,通過合理、合法、有效的途徑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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