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農民工勞動報酬,青海這個老闆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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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獲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勞動報酬是其應當履行的法律義務。然而,生活中總有一些“老闆”故意拖欠工人薪水。近日,互助土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就通過判决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嚴厲打擊了惡意欠薪行為,保障了勞動者合法權益。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某某拒不支付為其務工的45名勞動者報酬共計人民幣687790元,數額較大,經政府部門責令支付後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獲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勞動報酬是其應當履行的法律義務。然而,生活中總有一些“老闆”故意拖欠工人薪水。近日,互助土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就通過判决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嚴厲打擊了惡意欠薪行為,保障了勞動者合法權益。

案情重播:

自2019年4月起,被告人朱某某以青海某勞務有限公司名義與青海某鋼結構有限公司簽訂勞務承包合同,並組織趙某某等45名農民工進行施工。同年12月底工程結束時,朱某某以甲方扣除其工程款項為由,拖欠趙某某等45名農民工薪水共計687790元。2020年1月7日,互助縣勞動監察執法隊向朱某某送達《勞動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在指令書規定的期限內其仍未改正。2020年1月15日互助縣警察局對該案立案偵查,同年11月25日朱某某家屬將687790元轉至互助縣勞動監察執法隊農民工帳戶,2020年12月18日趙某某等45名農民工薪水已全部清欠完畢。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某某拒不支付為其務工的45名勞動者報酬共計人民幣687790元,數額較大,經政府部門責令支付後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鑒於被告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且在歸案後起訴前已支付拖欠的全部薪水,取得部分勞動者的諒解,並積極繳納罰金,可從寬處罰。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被告人朱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法官說法:

針對此案,互助縣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馬秀花說,生活中,在不少人意識中,總認為拖欠工資僅僅是民事行為,拖欠工人薪水者頂多就是被定為“老賴”,坐不了飛機、乘不了高鐵,不還錢不能把他們怎麼樣。其實不然,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不僅損害用工組織的信譽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惡意欠薪行為不僅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還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破壞了社會誠信體系。”馬秀花提醒,各行業經營者、用人單位要信守承諾、誠信經營,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所作所為不能觸碰法律底線,否則將受到道德譴責和法律的制裁。同時也提醒廣大勞動者要提高法律意識,面對惡意欠薪行為等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時,要學會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第一時間求助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司法機關等,通過合法途徑依法維權。

馬秀花表示,惡意欠薪的背後牽動著眾多家庭的生命線,切實發揮對惡意欠薪行為的刑事威懾作用,是人民法院肩負的重要使命和職責。互助縣法院將持續開闢勞動者維權“綠色通道”,嚴厲打擊惡意欠薪的違法犯罪行為,為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來源/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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