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奉賢一起因叔嫂合租導致的倫理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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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三國時期的梟雄劉備曾說過,兄弟如手足,女人如衣服。衣服比起手足而言,顯然不算什麼,囙此縱觀劉備的一生,多次拋妻弃子,卻始終沒有丟下兄弟。比如上海奉賢就曾發生過一起血案,吳某偶然間發現和自己合租同住的兄弟小楊,竟然在自己加班時與妻子葛某發生關係。吳某和小楊是同村的好友,自小一起長大,但兩人一直以來都以好兄弟相稱。經醫生診斷發現,小楊右肩胛骨嚴重性骨折,構成輕傷。

三國時期的梟雄劉備曾說過,兄弟如手足,女人如衣服。衣服比起手足而言,顯然不算什麼,囙此縱觀劉備的一生,多次拋妻弃子,卻始終沒有丟下兄弟。但在現實生活中,兄弟和妻子之間,很多人都會選擇後者。

比如上海奉賢就曾發生過一起血案,吳某偶然間發現和自己合租同住的兄弟小楊,竟然在自己加班時與妻子葛某發生關係。怒上心頭的吳某取起菜刀就準備動手,而妻子葛某害怕事情鬧大,連忙跑出去報警。最後小楊的下場如何?吳某的行為是否違法?

吳某和小楊是同村的好友,自小一起長大,但兩人一直以來都以好兄弟相稱。吳某比小楊大了好幾歲,囙此早入社會,高中畢業後就輟學去往上海打工。在打工途中遇到了葛某,兩人墜入愛河選擇結婚。

回到老家結婚的吳某剛好遇到畢業沒有工作的小楊,兩人不愧是好兄弟,小楊繼承了吳某的老路,高中畢業後,沒有考上大學便選擇外出打工。在小楊的請求下,吳某决定帶著小楊一起到上海謀生。

就這樣吳某帶著妻子和小楊來到了充滿機遇的上海,但在寸土寸金的上海,最難的是找到一處安身之地。為了省下一筆租金,小楊提議三人一起合租,自己平時睡客廳,吳某夫妻睡臥室。平時一日三餐,三人也可以一起吃。

這個點子確實不錯,但問題是吳某帶著妻子一起,如果三人住在一間屋子裏,多少有些不方便。但沒想到妻子葛某卻並不在意,還說出門在外就應該互相照應,最後吳某同意了小楊的請求。一屋三人住到了一起,平時小楊和吳某一起去上班,下班了也一起喝酒回家,過得也算輕鬆自在。

但住在一起總是會發生一些尷尬的事,比如夜晚上廁所時,難免會互相遇到,早晚洗漱時,小楊也會被嫂子葛某單薄的穿著所驚豔。好幾次小楊都對著衣著單薄的葛某暗地裡咽口水,還夢想著吳某那天加班,自己沒准有機會和大嫂一起單獨共處一室。

結果很快小楊的願望就實現了,吳某因為工作要求,連續一個心情星期都要加班,住也住在工地。這讓小楊的心就像多了25個小老鼠一樣,百爪撓心。他做賊心虛地來到臥室內,發現嫂子葛某眼睛直勾勾地盯著他,兩人乾柴烈火之間,發生了不可描述的關係。

可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某天工地因為停電,吳某提前回到家中。可回家卻發現兄弟小楊不在客廳,臥室內更傳來男人的聲音。他推開門一看,果然發現自己的妻子不著片縷躺在床上,而兄弟小楊穿著短褲站在床邊。

被捉姦在床的兩人很明顯都被嚇到,而吳某轉身就去廚房拿出了菜刀,對著小楊揮刀。小楊還想解釋,吳某根本不給他機會,三兩下將小楊壓倒在地。不過吳某多少還有一絲理智,他沒有用刀刃而是用的刀背。

在把小楊捆綁好之後,逼問其事發的細節。而吳某的妻子葛某,則稱自己是被逼無奈,還跑出門找到物業報警。警方趕到後控制了吳某和小楊,並且將小楊送到醫院檢查。經醫生診斷發現,小楊右肩胛骨嚴重性骨折,構成輕傷。

法庭上小楊和葛某一致聲稱兩人沒有發生不正當關係,事發當時葛某口渴,小楊前往給她倒水。而吳某僅憑自己的猜測和主觀臆斷,便對小楊行凶,造成其輕傷,已經構成故意傷人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綜上所述,吳某不僅沒有懲治到小楊,反而自己進了監獄。事實上,光憑吳某的口頭表述,根本無法證明小楊和葛某有不正當關係,如果想要證明妻子出軌,可以通過以下幾種管道。

第一是書證,例如對方與第三者之間的信件或是郵件;其次是物證,例如對方與第三者親密的照片;視聽資料,對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合親密的錄影;以及證人證言,其他目擊者提供的證據。

同時《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如果其因為某些客觀因素,無法自行蒐集證據的,可以向法院申請由法院進行取證。

顯然吳某並沒有以上的證據,也沒有向法院申請取證,在沒有證明葛某出軌小楊的前提下衝動行事,最後反而給自己帶來了牢獄之災。所以從吳某的身上也能够得到一些教訓,做事之前要三思而後行,不可魯莽衝動。

如果吳某在發現妻子二人的醜事後,並沒有立刻發作,而是拍照留下證據,或許這起案件的結果便會發生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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