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走訪了合肥一些社區,發現違法搭建的陽光房不在少數,甚至還有業主佔用社區公共面積。
一樓的花園陽光房,浪漫又愜意;頂樓的露臺陽光房,新增了十幾平方米甚至幾十平方米使用面積。然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0條規定,在都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等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向城鄉規劃首長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社區裏一樓、頂樓的陽光房、二樓平臺上的自建房等,如果無法取得建設工程許可證,均屬於違法建設。記者溫沁攝影報導
合肥市某社區,住戶在頂樓露臺加蓋陽光房。
合肥市某社區,住戶在一樓加蓋陽光房。
來源:安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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