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构工作方案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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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下發《湖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工作方案》,明確提出到今年12月31日,實現全省所有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构。《方案》還強調,各地教育、民政、市場監管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构工作時要充分研判可能出現的困難、風險及衝突,製定風險防控預案,注重保障培訓營員、教職員工和舉辦者的合法權益。

在湖南,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高收費現象有望徹底被杜絕。近日,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下發《湖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工作方案》(下稱《方案》),明確提出今年12月31日,實現全省所有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构

校外培訓機構分三類情况履行相應手續

《方案》提出,要堅持校外培訓公益内容,理順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构工作流程,從嚴把關,逐步解决學科類培訓機構過多過濫問題,積極引導學科類培訓機構規範發展、轉型發展。現有營利性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申請繼續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的,轉為非營利性機构;現有非營利性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申請繼續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的,履行相應手續,繼續開展學科類培訓活動;現有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申請不再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進行學科類培訓的,轉為非學科類或高中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現有營利性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如何轉為非營利性機构?《方案》指出,校外培訓機構向審批機關提出轉為非營利性機构的申請後,可向民政部門申請社會組織名稱預審,再向審批機關提交社會組織名稱預審通知書,申請辦理名稱變更手續並換發辦學許可證。新的辦學許可證辦學內容應明確“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隨後,校外培訓機構持新的辦學許可證向民政部門提出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申請,經民政部門審批同意後發放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依法履行財務清算等手續,同時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原營業執照註銷。再將民辦非企業證書正副本的影本和營業執照註銷的有關證明材料報送給審批機關。

現有非營利性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繼續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無須重新履行非營利性機构登記手續,到民政部門補充簽署事先告知書和捐款承諾書,並修改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規繼續開展培訓活動。

現有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轉為非學科類或高中階段學科類培訓機構的,校外培訓機構首先向審批機關提出不再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申請變更辦學內容並換發辦學許可證。同時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新的辦學許可證,申請變更經營範圍並換發新的營業執照。再將新營業執照及相關登記資訊報送給審批機關。

11月16日前須向審批機關提出相應申請

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构是“雙减”工作關於校外培訓機構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關係到“雙减”工作成效。《方案》要求,各地教育、民政、市場監管要高度重視,按照工作目標,建立工作機制,壓實工作責任,理順工作流程,加强統籌協調,確保如期完成各項任務。

各地要建立工作台賬,倒排工期,細化任務,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實行掛圖作戰。校外培訓機構在11月16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轉為非營利性機构或停止開展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的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又不主動停止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活動的機构,由審批機關責令其停止培訓,並依法予以行政處罰,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現有培訓機構在完成非營利性機构登記前,應暫停招生及收費行為。

《方案》還強調,各地教育、民政、市場監管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构工作時要充分研判可能出現的困難、風險及衝突,製定風險防控預案,注重保障培訓營員、教職員工和舉辦者的合法權益

一起來看具體方案——

湘微教育綜合自湖南省政府門戶網、三湘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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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義務教育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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