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衝突不上交。”這是半個多世紀前誕生的“楓橋經驗”的關鍵字。近年來,西寧市兩級法院貫徹新發展理念,充分發揮人民法庭的職能作用,不斷汲取“楓橋經驗”的思想精髓,創新“楓橋經驗”新實踐,積極打造共建共治共亯基層治理新格局。近日,記者走進西寧法院各人民法庭,真切感受“楓橋經驗”在基層的生動實踐。
“近年來,全市人民法庭建設水准和司法服務能力穩步提升。”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昝春芳介紹,“我們注重黨建引領,將支部建在庭上,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加大投入力度、優化法庭佈局、完善保障措施、强化職能發揮,推動新時代人民法庭工作高品質發展,為服務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基層社會治理,為聚力建設現代美麗幸福大西寧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注重訴調對接 多元解紛止爭
“抱著試試看的想法將訴狀遞到法庭,沒想到這麼快就拿到了血汗錢,真是太感謝你們了!”記者來到湟源縣人民法院茶漢素法庭採訪時,正巧碰到案件當事人李某拿到拖欠已久的勞動報酬激動地給法官連聲說著謝謝。
原來,李某給別人打工,活幹完卻只要到了部分報酬,剩餘八千多元對方遲遲不給。無奈之下,從未打過官司的李某一紙訴狀將對方告到茶漢素法庭。沒想到案件很快立案,承辦法官在第一時間與被告取得聯系,告知對方不履行義務的危害,最終被告同意給付。
辦案中,法官還瞭解到,和李某打工的還有兩人,也一直未拿到報酬,為將糾紛化解於萌芽狀態,法官一併聯系了這兩個人。之後,李某等3人和被告來到茶漢素法庭,不到半小時就達成調解協定,當場履行了給付義務。
這是茶漢素法庭堅持多元調解,化“紛”於訴源的真實寫照。近5年來,茶漢素法庭受理民商事案件1307件,結案1294件,結案率99.01%,其中調解撤訴1181件,調撤率達90.36%。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衝突不上交,就地化解。”茶漢素法庭在學習“楓橋經驗”中摸索出了適合當地鄉風民俗的創新之舉,將糾紛解决由法院的“一元化”變為以法院為主導的“多元化”,形成新的治理格局。
“以前,我們的工作就是審案,相對程式化一些。現在通過多元化聯動,在理與法上會讓老百姓更明白、更具人性化、更容易接受,衝突也更容易化解。”茶漢素法庭庭長李春梅說,在打造“楓橋式人民法庭”過程中,法庭積極吸收村委會、司法所、綜治網格員、人民調解員、人民陪審員等社會力量,構建“大調解”格局,努力將衝突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我們將新時代‘楓橋經驗’融入法庭工作,宣導形成‘社會調解優先,法院訴訟斷後’糾紛解决理念,高質高效解决鄉村發展中出現的衝突糾紛。”湟源縣人民法院院長張靜告訴記者,近年來,湟源縣法院以深化“楓橋式人民法庭”為抓手,立足司法職能,促進衝突糾紛解决通路再拓展、社會治理能力再提升,切實發揮人民法庭在訴源治理、方便群眾訴訟、就地化解羣衆衝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致力打造多元主體參與、多種方式解紛、多種資源整合的“楓橋式人民法庭”。
楓橋經驗的精髓在於依靠社會力量,就地解决衝突糾紛。記者瞭解到,近年來,西寧法院各人民法庭充分發揮在衝突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中的引領作用,與相關部門聯合完善人民調解機制,引導當事人先進行調解,高效快捷化解糾紛,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
“聘任人民調解員,加大調解力度,充分運用傳統道德、公序良俗、鄉規民約等進行調解,提高羣衆對法院調解的認同度。”據統計,2018年到2021年4月,西寧法院各法庭平均調撤率70%,以湟源法院為例,兩個派出法庭調撤率達92.1%,有效化解了各類衝突糾紛。
注重共治共亯 參與社會治理
“為妥善處理好本案,防止出現不穩定因素,我們發出告知書,請村委會配合做好相關管控工作。”近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城關法庭庭長劉桂芳來到大通縣青山鄉賀家莊村村委會,將一份風險管控告知書交到村上。
村支書賀洪福在送達回證上簽了字,表示將配合法庭,繼續做好相關工作,確保案件審理平穩有序。這是一起贅婿離婚案件,女方作為原告,曾兩次起訴被告要求離婚,雙方衝突較為突出。為防止出現不穩定因素,城關法庭遂向村委會發出了這份婚姻案件管控告知書。
在全省法院首創婚姻案件管控告知書,正是城關法庭創新司法服務方式,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據劉桂芳介紹,近年來,城關法庭受理的婚姻家庭類案件相對較高,占到民事案件的44.68%,而離婚案件中入贅離婚案件又較多,這類案件多涉及男方彩禮和戶口遷出等問題,雙方衝突較大,極易出現民轉刑。
為妥善審理此類矛盾突出的離婚案件,城關法庭在著力加强案件風險研判、做好當事人心理疏導和情緒穩控的基礎上,充分發揮村民調解委員會、婦委會、綜治辦、司法所及當地派出所的聯動調解作用,積極推進片區衝突糾紛調解聯動機制,並在全省法院首創婚姻案件管控告知書,確保離婚入贅案件沒有發生一起民轉刑案件,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大通縣法院共有長寧、城關、塔爾灣、衙門莊4個派出法庭,城關法庭是全縣人民法庭工作的一個縮影。”大通縣人民法院院長蔣清燕介紹,近年來該院派出法庭主動融入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工作,大力開展“楓橋經驗”實踐,通過訴前、訴中調解管道,加强與村委會、鎮綜治辦、司法局等部門聯動調解,推動訴源治理,促進了衝突糾紛多元化解,為服務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基層社會治理貢獻力量。
“楓橋經驗”是極為有效的社會治理經驗。西寧法院各人民法庭不斷增強社會治理的前瞻性和主動性,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妥善處理涉民生案件。通過案件的公正審理和釋法說理化解矛盾糾紛,使當事人服判息訴,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積極參與新農村建設,協助‘共建村’梳理與村民自治管理相關的‘村規民約’,指導各村開展鄉村法治文化建設,針對轄區居民不同特點,多形式開展‘普法宣傳’……”實踐中,西寧市法院各人民法庭沒有局限於就案辦案,而是著眼長遠,能動司法,及時總結分析審判中發現的新情况、新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具有參攷性的法律意見和建議,引導相關部門依法行政,民主、規範、科學決策,排查各類衝突糾紛和不穩定因素,對引發的衝突糾紛提前介入,關口前移,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衝突不上交”,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穩定。
注重創新為民 服務基層羣衆
“因這起案件的被告文某在外地,法庭將通過微信調解本案,當事人是否同意調解?”一起租賃合同糾紛案在湟中區人民法院多巴法庭審判庭內調解。
“同意微信調解。”遠在四川的被告文某和正在法庭的原告馬某均在微信群裏發了消息。記者看到,這個群裏總共有6個人,分別是原被告2人,審判長和書記員各1人,還有2名人民陪審員,程式和日常的開庭沒有什麼兩樣。
雙方同意微信調解後,很快,這起文某拖欠馬某部分租賃費的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文某同意在11月20日之前付清馬某的剩餘租賃費,馬某對微信調解效率、調解結果也十分滿意。
人民法庭是基層羣衆感受公平正義的第一觸覺。西寧法院各人民法庭不斷創新管道,服務人民群眾。各地法庭根據各自轄區實際情況,設立“午間法庭”“假日法庭”“田間法庭”,通過“智慧法院”等,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新需求,及時有效化解糾紛,深受羣衆稱讚。
在西寧市城北區法院大堡子法庭,因轄區企業職工上班時間多為三班倒,請假不方便。針對此類情况,專門設立了“午間法庭”,公開值班法官的姓名、照片、便民聯繫卡。法官利用午休時間,進行“午間調解”“午間開庭”,在最短的時間內解决衝突糾紛,此舉有效解決了轄區企業及在外務工人員參加訴訟時間與生產勞動工作時間相衝突的問題,“午間法庭”已成為大堡子法庭一張響亮的名片。
“新時代賦予了‘楓橋經驗’工作新目標,激發了‘楓橋經驗’的法治新需求。”西寧市城北區人民法院院長王鵬表示,西寧市城北區法院始終堅持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以滿足人民羣衆的司法服務需求作為努力的方向,積極探索多元化調解機制的新方法和新途徑,深入參與社會治理,注重訴調對接、訴非聯動、訴源治理,通過推行巡迴法庭、午間法庭等一系列便民措施,打通司法服務的最後一公里,讓司法充滿溫度。
“楓橋經驗”之所以保持旺盛生機和活力,關鍵在於把人民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大通縣衙門莊法庭,通過開通農民工討薪、贍養、人身損害賠償等案件綠色通道,簡化審判流程,加大調解力度,妥善及時化解糾紛,近年來案件調撤率在80%以上。在西寧市城北區廿裏鋪法庭,2018年以來利用“假日法庭”和“午間法庭”審理案件312件,隨案開展法律諮詢3000餘人次。
“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務、便捷立案,實行接待、諮詢、立案‘一條龍’服務;積極運用移動微法院等平臺,實現口頭立案、網上立案、跨域立案;應用微信或支付寶,實現網上交費……”西寧法院各人民法庭充分發揮貼近群眾的優勢,以更加主動的服務姿態,完善便民措施、優化辦事流程,為羣衆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訴訟服務。
新時代,新使命。昝春芳表示,新時代的人民法庭要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不斷豐富新時代“楓橋經驗”新內涵,努力把人民法庭打造成平安建設的橋頭堡、社會治理的排頭兵、羣衆工作的先鋒隊,打造新時代“楓橋經驗”西寧法院新實踐,真正讓“楓橋經驗”在西寧法院落地生根、開花結果,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建設現代美麗幸福大西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於瑞榮)
一線傳真
拒不支付農民工勞動報酬,這個老闆被判刑!
獲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勞動報酬是其應當履行的法律義務。然而,生活中總有一些“老闆”故意拖欠工人薪水。近日,互助土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就通過判决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嚴厲打擊了惡意欠薪行為,保障了勞動者合法權益。
案情重播:
自2019年4月起,被告人朱某某以青海某勞務有限公司名義與青海某鋼結構有限公司簽訂勞務承包合同,並組織趙某某等45名農民工進行施工。同年12月底工程結束時,朱某某以甲方扣除其工程款項為由,拖欠趙某某等45名農民工薪水共計687790元。2020年1月7日,互助縣勞動監察執法隊向朱某某送達《勞動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在指令書規定的期限內其仍未改正。2020年1月15日互助縣警察局對該案立案偵查,同年11月25日朱某某家屬將687790元轉至互助縣勞動監察執法隊農民工帳戶,2020年12月18日趙某某等45名農民工薪水已全部清欠完畢。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某某拒不支付為其務工的45名勞動者報酬共計人民幣687790元,數額較大,經政府部門責令支付後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鑒於被告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且在歸案後起訴前已支付拖欠的全部薪水,取得部分勞動者的諒解,並積極繳納罰金,可從寬處罰。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被告人朱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法官說法:
針對此案,互助縣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馬秀花說,生活中,在不少人意識中,總認為拖欠工資僅僅是民事行為,拖欠工人薪水者頂多就是被定為“老賴”,坐不了飛機、乘不了高鐵,不還錢不能把他們怎麼樣。其實不然,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不僅損害用工組織的信譽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惡意欠薪行為不僅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還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破壞了社會誠信體系。”馬秀花提醒,各行業經營者、用人單位要信守承諾、誠信經營,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所作所為不能觸碰法律底線,否則將受到道德譴責和法律的制裁。同時也提醒廣大勞動者要提高法律意識,面對惡意欠薪行為等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時,要學會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第一時間求助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司法機關等,通過合法途徑依法維權。
馬秀花表示,惡意欠薪的背後牽動著眾多家庭的生命線,切實發揮對惡意欠薪行為的刑事威懾作用,是人民法院肩負的重要使命和職責。互助縣法院將持續開闢勞動者維權“綠色通道”,嚴厲打擊惡意欠薪的違法犯罪行為,為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於瑞榮)
時評
把人民法庭建成百姓心中的“公平秤”
“楓橋經驗”是我們黨帶領人民群眾創造的關於基層社會治理的寶貴經驗,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健全平安建設社會協同機制,從源頭上提升維護社會穩定能力和水准。
人民法庭作為基層人民法院的派出機構和組成部分,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是人民法院與人民群眾密切聯繫的紐帶和橋樑,是人民法院落實司法為民、推動便捷化司法、就地化解矛盾糾紛的服務視窗,肩負著維護基層社會穩定、建設法治鄉村的重要使命。
西寧市法院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認真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不斷加強人民法庭建設,充分發揮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糾紛、維護基層社會穩定、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職責,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是“楓橋經驗”在西寧法院的具體實踐,切實提升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金杯銀盃,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有著更高的需求。西寧法院積極發展“楓橋經驗”,不斷創新便民舉措,搭建司法為民的“連心橋”,延伸司法觸角,加大調解力度,深入推進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等,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修復社會關係,打通司法服務“最後一公里”,讓老百姓切實感受到“司法陽光”。
人民法庭的法官立足基層,切實拓寬基層治理途徑,努力做到哪裡有司法需求,人民法庭司法服務就跟進到哪裡,將人民法庭建成老百姓心目中的一把“公平秤”,真正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衝突不上交”,以實際行動詮釋著“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西寧法院的實踐充分證明,“楓橋經驗”是實踐黨的群眾路線的生動體現,是實現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和開展多元化糾紛解决這一任務和目標的有力載體。人民法庭工作是司法審判工作聯系羣衆最緊密、服務羣衆最直接的前沿,人民法庭審判工作最鮮明的特性和特點就是羣衆工作。囙此,新時代人民法庭工作要順應時代發展變化,順應人民群眾的期待要求,不僅要在空間上充分發揮“便民”優勢,更要在社會治理上强化“末梢”擔當,主動服務社會發展大局,廣泛開展司法宣傳活動,妥善化解各類衝突糾紛,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的難點、熱點、痛點、堵點問題,為服務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基層社會治理、人民群眾高品質生活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於瑞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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