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樂東!一男子因25元飯錢賠了23萬元,還將面臨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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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故意傷害案,被告人李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案發後李某家屬主動報案並積極賠償羅某的醫療費用等共計23萬元。該案中,被告人李某因25元飯錢與老人發生爭執並毆打老人面部造成老人重傷二級,依法應予懲處。鑒於李某在案發後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積極賠償損失,取得諒解等量刑情節,故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近日,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故意傷害案,被告人李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2021年6月25日,被害人羅某(75周歲)與一名婦女在樂東縣李某妻子林某經營的飯店用餐消費40元,該名婦女支付15元後離開,林某在要求羅某支付剩餘餐費25元錢的過程中發生爭執,林某把羅某推倒,後羅某起身拍打餐桌,李某見狀便上前抓住羅某並朝羅某左臉打了一拳,羅某仰身摔倒後腦勺著地後昏迷不醒,經鑒定羅某人體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案發後李某家屬主動報案並積極賠償羅某的醫療費用等共計23萬元。

該案是因民間糾紛引起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在開庭過程中也悔不當初,稱“沒想到會有那麼嚴重的後果發生”。如果在案發時被告能够理性一點看待問題,面對老年人能够更加耐心、細緻地進行溝通和勸阻,而不是逞一時之快,就可以避免此案件的發生。

法官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該案中,被告人李某因25元飯錢與老人發生爭執並毆打老人面部造成老人重傷二級,依法應予懲處。鑒於李某在案發後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積極賠償損失,取得諒解等量刑情節,故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标签: 樂東縣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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