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學院2021年公開招聘第三批專職輔導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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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做好2021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職輔導員工作,根據《事業單比特事管理條例》和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自發佈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銅陵學院專職輔導員崗比特聘人員信息登記錶》;(二)本公告由銅陵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招聘計畫

為做好2021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職輔導員工作,根據《事業單比特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二、招聘計畫

一、招聘條件

1.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

2.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2021年應屆畢業生,兩年擇業期內未就業的畢業生,年齡在30周歲以內(1991年1月1日以後出生)。

3.在本科或研究生學習階段曾擔任過1年以上學生幹部。

4.具有較强的組織管理能力、語言文字表達能力、教育引導能力、調查研究能力,以及開展思想理論教育和價值引領工作的能力。

5.具有較强的組織紀律觀念和規矩意識,遵紀守法,為人正直,作風正派,廉潔自律。

6.熱愛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事業,甘於奉獻,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7.身心健康,具備承擔本職工作所需的身體、心理素質。

8.符合《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教育部第43號令)中規定的其他條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3)現役軍人;

(4)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於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6)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招聘程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

自發佈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方式與應聘材料

(1)《銅陵學院專職輔導員崗比特聘人員信息登記錶》(在人事處網頁“下載專區”欄下載);

(2)身份證;

(3)學歷學位證書(高等教育初始至最高學歷學位均需提供,取得境外學歷學位的人員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4)黨員關係所在基層黨組織出具的黨員證明;

(5)加蓋畢業學校關防的就業推薦表;

(6)所在學校首長職能部門或院系黨組織加蓋公章的學生幹部經歷證明。

應聘者將上述材料掃描成PDF壓縮後按照“姓名+學校+學歷(專業)+應聘專職輔導員”命名並發送到指定郵箱(壓縮後不超過20M),應聘材料須客觀真實、準確完整,不得弄虛作假。

(二)資格審查

我校人事處會同學生處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並通過網站公告或電子郵件等管道通知資格審查通過人員。資格審查貫穿於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違紀違規、提供虛假資訊、資料不齊或應聘人員條件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應聘資格直至解聘。

經資格審查符合報名條件的應聘人數與崗位招聘計畫數按照至少3:1的比例進行,對達不到規定比例要求的,相應核减崗位招聘計畫數。

(三)考核考試

學校統一組織考試,考試分筆試、面試和心理測試。

1.筆試

筆試重點測試:政治理論和高等教育學、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學生管理服務工作等相關政策、理論,輔導員職業能力知識等;筆試時間120分鐘,滿分100分,最低控制分數線為60分,筆試成績占考試最終成績的40%。

2.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與崗位招聘計畫數按3: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最後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則同時進入面試。

採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面試主要測試應聘者綜合能力,主要考察從事輔導員崗位工作的綜合素質和崗位技能等。面試由學校組織考核組進行現場考核,其中,外聘專家數量占考核組人數的一半以上,面試成績現場告知應聘人員。面試順序現場抽取,面試時間10分鐘左右,滿分100分,最低控制分數線為75分,面試成績占考試最終成績的60%,成績現場告知應聘人員。

3.心理測試

面試後進行心理測試,現場通知測試的具體時間及地點。

4.成績合成

考核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筆試占比40%,面試占比60%。總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第三位四捨五入。人事處在網頁公佈筆試、面試成績及總成績。

根據招聘計畫數和應聘人員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如總成績相同,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考核考試結束評定總成績並通過心理測試後,人事處形成書面意見上報學校,學校黨委會集體研究確定參加體檢人選。

考核考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及其它有關注意事項請關注我校人事處和學生處網頁公告。

(四)體檢考察

1.體檢工作按《關於進一步規範全省事業單比特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學校人事處通知相關體檢人選到學校指定的三甲醫院進行體檢,並符合省級首長部門規定的體檢標準。應聘人員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完成體檢的,學校可取消其體檢資格。心理健康測試結果作為聘用的重要參攷,體檢不合格或放弃者,不予聘用。

2.體檢合格人員填寫並遞交《銅陵學院應聘人員現實錶現調查錶》(在人事處網頁下載專區欄下載)。人事處委託用人部門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2人以上組成,在審查《銅陵學院應聘人員現實錶現調查錶》的基礎上,對入圍人選進行考察,全面瞭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等方面的情况,突出考察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考察應做到客觀、公正,並據實形成書面考察資料報送人事處。

根據《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檔案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的,則考察不予合格。

(五)公示

對經學校研究審定的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選在校園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在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中,對體檢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個人放弃等原因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式和時限,依據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並且取總成績達到前60%的應聘人員(若總成績相同,以面試成績得分高者優先)。

(六)聘用

經公示無抗告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學校按照規定將有關資料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有關聘用報批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單比特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安徽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於在全省事業單比特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等相關規定,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聘用制,須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並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有關事項

(一)我校招聘工作在學校紀委辦的監督下進行,並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招聘工作中嚴格實行回避制度,涉及子女、親屬及其他需要回避的,考官及面試組相關成員必須回避。

(二)本公告由銅陵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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