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都市現場原創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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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中午,萬先生一家人去到了南昌市中大南路的“不出名火鍋”店,本來週末家人聚餐開開心心的,但萬先生給我們打電話反映,這頓火鍋吃得有點不開心。怎麼回事呢?
萬先生告訴記者,當天中午一家人到這家“不出名火鍋店”吃火鍋,但是在吃完火鍋準備回家時,家人發現桌上還有4瓶瓶酒沒開。
萬先生告訴記者,當時他們消費的是一個店慶活動套餐,30元可以享有四葷四素和20瓶啤酒。
“多了四瓶啤酒,當時我們想帶回去。但他們店裡的員工說,這個酒不能帶回去。”萬先生認為,自己花錢買的套餐,套餐包含的東西都應該屬於自己,20瓶啤酒沒有喝完,當然可以帶回家,但店家並不這麼認為。
不出名火鍋店南昌中大店店長柳女士告訴記者,“這個券是我們3周年店慶,回饋給新老客戶的一個優惠,我們後面是寫了的,吃不完的喝不完的,都不能打包走,可以寄存到這裡,下次來使用,但是不能打包帶走。”柳女士還表示,他們這個並不是霸王條款,只是本次消費的一個流程。
套餐優惠券寫明“不能打包可寄存”律師:消費者做法不妥
柳店長解釋,在套餐優惠券上清楚地寫著:不能打包。萬先生覺得這是霸王條款。為此,記者諮詢了律師。對此,律師認為,如果商家有約定,標明促銷活動寫明“不能打包”,消費者就應該熟悉商家的促銷活動,尊重契约的本質。囙此,消費者的做法不是很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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