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祥華中學一學生身亡,生前疑遭班主任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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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1年9月4日下午,大理祥雲縣發生一起悲劇,一名初三學生在家中自殺身亡。家長認為孩子的死與其班主任辱駡、孤立等冷暴力及體罰有關,但學校回應不存在過錯,拒擔責任。男生辰辰(化名)今年15歲,就讀於當地祥華中學,辰辰父親早逝,由母親一人撫養長大。今年7月學校重新分班,辰辰被分在年級主任劉某的班上。史女士第二日一早向班主任劉某請假,劉某要求帶辰辰去學校。

2021年9月4日下午,大理祥雲縣發生一起悲劇,一名初三學生在家中自殺身亡。家長認為孩子的死與其班主任辱駡、孤立等冷暴力及體罰有關,但學校回應不存在過錯,拒擔責任。

男生辰辰(化名)今年15歲,就讀於當地祥華中學,辰辰父親早逝,由母親一人撫養長大。今年7月學校重新分班,辰辰被分在年級主任劉某的班上。曾經多次親眼目睹新班主任劉某打罵學生的辰辰,數次向母親訴說自己對於劉某的懼怕,其母史女士於是向學校請求換班,但未被許可。

8月22日,開學第一天回家,辰辰情緒异常低落,向母親提出幫他請假休整幾天。史女士第二日一早向班主任劉某請假,劉某要求帶辰辰去學校。在學校操場上,劉某當眾責駡辰辰和母親,要求他親口認錯。辰辰一時沒有開口,劉某表示“不開口就無法教這個學生”。考慮到辰辰情緒不穩定,史女士向劉某請了兩天假,回家開導孩子。

其後,史女士數次帶著辰辰去學校溝通上學事宜,但劉某態度強硬,讓辰辰和母親在教室外走廊上站了三個多小時。期間,辰辰之前的班主任曾幫忙向劉某求情,並明確告之孩子的性格特徵,但劉某當著其他老師訓斥說“辰辰不是內向膽小,是臭脾氣,一定要把他拿下!”孩子母親哀求劉某能否將口頭道歉改成書面檢討,劉某一口拒絕。沒有辦法史女士只有去該校德育處批假條,將假條交給劉某,其卻出言辱駡史女士“不要裝可憐求同情!”,劉某辱駡史女士對辰辰造成了極大的心理傷害,辰辰悲憤地說“我的錯,為什麼連媽媽都要罵?我很難過。”

9月3日,在辰辰開口道歉後,劉某終於同意讓辰辰進教室。而史女士再次被劉某訓斥,對方還出言譏諷“有本事就轉班”。當天放學後,辰辰告訴史女士“老師是不是在整我,她讓我一個人坐在最後一排,我原本是有同桌的。我真的不敢去上學了,現在都這樣對我,不知道以後會怎麼樣,她打過好多人,我也會被打的。”第二日下午,辰辰在家中自殺,結束了自己年輕的生命。

監控顯示事發前一天遭老師體罰

家屬多次信訪,公安機關終於同意家屬於10月23日查看監控。監控視頻顯示,9月3日下午13時46分13秒,劉某從教室後門進入,直接走向辰辰,用書本擊打辰辰,同時用手指著辰辰罵,在辰辰的手臂上擰掐,整個過程持續了20多秒。

史女士認為,劉某對辰辰進行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刻意孤立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用個人情緒來選擇性實施教育懲戒,更以歧視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孩子的人格尊嚴,最終摧毀了一個少年的弱小心靈,直接導致辰辰走向絕望。而事發前一天的直接體罰,更是辰辰自殺的導火索。

事發後,辰辰家屬向公安機關報案,祥雲縣警察局作出“通過調查未發現班主任劉某侮辱學生和家長,變相體罰的情况”的調查結論。祥雲縣教體局亦稱劉某不存在體罰,且辰辰是在家中自殺,學校和老師沒有任何責任。校方態度高傲,在家屬信訪前,都沒有任何人出面過問此事,亦沒有給家長任何解釋。

對於這樣的調查結論,史女士不認同且感到很氣憤。“劉某對孩子及家長惡語相向、言語侮辱是事實,其它老師有目共睹,劉某體罰更有視頻為證。而在警方的卷宗中,只將劉某的行為記錄為“拍了兩下”,不知是由於工作疏忽,還是有意包庇。”

由於史女士不斷請願,9月25日,由祥雲縣信訪局牽頭,教體局、祥華中學和家屬進行了協商。教體局表示仍以警察的調查結論為准,同意由學校進行經濟賠償,但拒絕擔責。學校律師稱此事只涉及民事賠償,讓家屬提具體的解決方案。而家屬的要求是,首先要追究校方及班主任劉某的責任,再談其他。雙方協商未果。

10月15日祥雲縣警察局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書,排除刑事責任。史女士不服,向大理州警察局提出複查請求,該局維持祥雲縣警察局的結論。家屬隨後向大理州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現時已獲受理。

3個月2起學生自殺事件教體局:不稀奇

據瞭解,祥華中學在最近三個月內已發生兩起學生自殺事件。6月,一名初二學生在學校墜樓身亡。史女士曾就學校屢次發生學生自殺事件,向教體局提出質疑。作為教育首長部門,本應引起重視,教體局長卻表示:“現在網絡隨便打開,全國每天像這種諸如此類的事件都有,不要說是民辦學校,就是公立學校,(發生這類事件)都不奇怪。”

公開資料顯示,祥華中學是一所民辦學校,創辦於2007年,由祥雲縣政府招商引進,福建嵐華教育集團投資組建,現有初高中一百多個班。

常言道“言教不如身教”,對孩子的教育雖然說不能遷就,但也不能傷害到他們的身心。未成年人年紀雖小,但也有自己的人格尊嚴,老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老師隨意辱駡、嚴聲訓斥,往往會導致學生自尊心受到傷害,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如若不是承受著較大的心理壓力,斷然不會選擇輕生。學生因老師的羞辱而自殺、自傷,顯然學校存在過錯,不能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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