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流行長”被雙開:工作10年就當上分行領導,與多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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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1月5日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監委對中國光大銀行南寧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周江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1月5日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監委對中國光大銀行南寧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周江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光大銀行黨委研究决定,給予周江濤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經呼和浩特市監委研究决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長期與多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

周江濤於今年7月落馬。

7月20日晚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披露,光大銀行南寧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周江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現時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經國家監委、內蒙古自治區監委指定管轄,呼和浩特市監委對其監察調查。

經過3個多月的審查調查,組織公佈了周江濤的問題:經查,周江濤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銷毀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長期、反復、多方面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公車私用、公款旅遊;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違規錄用幹部員工;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用公款支付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審批大額貸款,並造成重大損失;違反生活紀律,長期與多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貪污犯罪;為有關企業在獲得貸款、下屬職務晋昇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組織通報給周江濤作了定性,指其身為國有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黨紀國法,善於包裝做秀,以權謀私,“靠行吃行”,道德敗壞,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並涉嫌職務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周江濤,圖片來源:廣西新聞網

37歲任副行長,41歲當行長

梳理周江濤的成長經歷,其40歲冒頭就當上分行行長,本應有更遠大的前程,卻最終墜入違紀違法的深淵,著實讓人惋惜。

周江濤1977年5月出生,2004年2月參加工作,當時已經27歲了,可以說參加工作較晚,但他很快就嶄露頭角。

他一參加工作就在光大銀行,在該行西安分行公司業務部做產品經理、市場分析崗職員。兩年後,他升任公司業務管理部總經理助理;不到一年半,他由總經理助理升任副總經理;之後,他在各個領導崗位上輾轉騰挪,幾乎每隔一年半載,他都會換一個崗位,由副總經理到總經理,由非覈心部門到覈心部門,再到支行行長,位置步步高升。

2014年1月,工作第10年,周江濤升任光大銀行西安分行黨委委員,成為分行領導,並很快擔任行長助理、副行長,當時他才37歲,可謂年輕有為。

2018年8月,他調任光大銀行拉薩分行黨委書記,之後又擔任行長,當時他41歲。

一年半後,他轉任光大銀行南寧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南寧分行行長是他的最後一個職務,他只幹了一年,被通報落馬。

在周江濤17年的工作生涯中,他經歷了15次調崗,除了在光大銀行西安分行副行長位置上幹滿3年外,其餘崗位只呆個一年半載即調崗,十幾年來在調崗中步步高升。

周江濤簡歷

周江濤,男,漢族,1977年5月出生,河南靈寶人,2002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4年2月參加工作。

2004年2月至2006年11月,任中國光大銀行西安分行公司業務部產品經理、市場分析崗職員;

2006年11月至2008年3月,任中國光大銀行西安分行公司業務管理部總經理助理;

2008年3月至2009年4月,任中國光大銀行西安分行公司業務管理部副總經理;

2009年4月至2009年9月,任中國光大銀行西安分行辦公室副總經理;

2009年9月至2010年9月,任中國光大銀行西安分行人力資源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2010年9月至2011年4月,任中國光大銀行西安分行人力資源部總經理;

2011年4月至2012年10月,任中國光大銀行西安分行公司業務管理部總經理;

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在中國光大銀行西安分行友誼路支行工作(主持工作);

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任中國光大銀行西安分行友誼路支行行長;

2014年1月至2014年7月,任中國光大銀行西安分行黨委委員;

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任中國光大銀行西安分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

2015年7月至2018年8月,任中國光大銀行西安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18年8月至2018年12月,任中國光大銀行拉薩分行黨委書記;

2018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中國光大銀行拉薩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任中國光大銀行南寧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光大集團多位高管落馬

值得注意的是,據券商中國不完全統計發現,年內,光大集團體系已有4名高管被雙開。其中,光大城鄉環保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陳鵬與周江濤同日被公佈雙開。

公開資料顯示,陳鵬現年57歲,河南永城人。1985年8月參加工作後,他先後在河南省建設銀行系統和交通銀行西安分行工作。2006年8月,陳鵬加入光大銀行西安分行,任公司業務行銷三部總經理。

值得關注的是,彼時29歲的周江濤也在西安分行工作,並將在不久後升任公司業務管理部總經理助理。此後,兩人在光大銀行西安分行共事長達九年之久。在此期間,陳鵬曾任該分行太白路支行行長、業務行銷四部總經理。

另外,7月22日,光大銀行資訊科技部業務經理陳玉河因涉嫌嚴重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和呼和浩特市監委監察調查。資料顯示,陳玉河也是一名“老光大人”,及至被查前,他已經在光大銀行資訊科技部工作16年有餘。

今年早些時候,光大實業原董事長朱慧民、原副總經理黃智洋也雙雙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具體為:3月19日,中紀委網站通報指出,朱慧民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將貸款審批、投融資等權力當作牟取私利的籌碼,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利益輸送;黃智洋則簽訂虛假協定,將手中權力作為個人謀取利益的工具,為不法商人充當掮客,大搞權錢交易。

金融領域反腐繼續重拳不斷。除光大銀行外,中紀委網站顯示,今年以來,四大國有銀行有至少11名高管被公佈查處,其中包括農業銀行河北省分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王振林等4人,建設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張勤等2人,中國銀行福建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林傳偉等2人,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陸錦文等2人,交通銀行遼寧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於化源。此外,中信銀行、廣發銀行等金融機構也有腐敗分子被嚴肅查處。

國家政策性銀行有至少10名高管被查處,其中包括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何興祥、原評審二局資深專家張林武等7人,中國進出口銀行原專職評審委員李泊言等2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河南省分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楊百路。

編輯|何小桃杜恒峰

校對|段煉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南方都市報、券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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