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國際旅遊島商報記者從三亞交警獲悉,近日,該支隊在設卡檢查時,共查處交通違法行為532起。其中,2名機動車駕駛人無證、醉駕被查,三亞交警依法對其處以1500元罰款的處罰,並處15日行政拘留,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月3日淩晨,三亞交警崖州大隊在崖州大道某路段開展整治酒駕醉駕等六類交通違法行為專項行動時,依法攔截一輛瓊BJ***3號牌小型普通客車,經現場酒精呼氣式檢測,駕駛人劉某(女,27歲)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24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隨後,交警將其帶往市中醫院酒精毒物檢測中心進行抽血檢驗。經檢測,劉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9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進一步核查中,交警發現該車輛駕駛人劉某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當日淩晨,三亞交警吉陽二大隊大東海中隊在榆亞路某路段開展整治酒駕醉駕等六類交通違法行為專項行動時,依法攔截一輛瓊BV***3號牌小型普通客車,經現場酒精呼氣式檢測,駕駛人龍某成(男,36歲)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14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隨後,交警將其帶往市中醫院酒精毒物檢測中心進行抽血檢驗。經檢測,龍某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8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進一步核查中,交警發現該車輛駕駛人龍某成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劉某、龍某成因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19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99條相關規定,三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依法對劉某、龍某成處以1500元罰款的處罰,並處15日行政拘留,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現時,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11月2日,三亞交警共設定檢查卡點10處,查處交通違法行為532起。其中,涉酒駕駛25起(飲酒後駕駛機動車2起,醉酒駕駛機動車4起,非機動車涉酒駕駛19起),超員超載2起,未系安全帶3起,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路4起,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9起,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懸掛號牌5起,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97起,教育勸導二輪電動車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206起,其他交通違法行為181起。
三亞交警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請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安全文明出行,切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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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全媒體椰網/海拔資訊APP記者謝佳寧通訊員張海哲攝影報導
編輯:吳彥瑩
稽核:謝慶培
監製:張慧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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