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對情侶訂婚後鬧掰,女友拒退萬元訂金:先賠我的流產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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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對情侶在牽手、相戀到結婚的過程中,要經歷許多困難,可能也會產生一些衝突。就像福建最近發生的一件事兒,一對情侶鬧分手,男方要求返還婚禮定金,女方索要流產損失費。外賣騎手小娟和計程車司機柏某是一對兒重慶的情侶,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階段,柏某前不久剛給女朋友轉了一萬塊錢的彩禮“訂金”。他除了支付各種花銷外,還會額外給女朋友1000元的生活費。

一對情侶在牽手、相戀到結婚的過程中,要經歷許多困難,可能也會產生一些衝突。如果小打小鬧可以調和,那麼最終就能够走入婚姻殿堂;但是如果是不能調解的衝突,最終就只能以分手收場。就像福建最近發生的一件事兒,一對情侶鬧分手,男方要求返還婚禮定金,女方索要流產損失費。那麼最後,他們能够和好嗎?還是坦坦蕩蕩分手呢?

外賣騎手小娟和計程車司機柏某是一對兒重慶的情侶,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階段,柏某前不久剛給女朋友轉了一萬塊錢的彩禮“訂金”。他們倆穩定之後,就來到福建打工。然而他們的打工路卻並不順遂。

小娟和柏某住在一間50多平米的出租屋內,每月由柏某來付房租和各種生活花銷。在經濟方面,柏某是主要的勞動力,每個月差不多能拿到7000元的薪水。他除了支付各種花銷外,還會額外給女朋友1000元的生活費。

而小娟作為一個外賣騎手,卻並不滿足自己的薪水,因為送外賣太辛苦,而且掙不了幾個錢。所以她就嘗試往別的方向發展,在網上開了個網店,前期磕磕絆絆的,後期終於開始回本了。賺的最多的時候還可以超過柏某,拿到9000元的利潤。

然而,他們的生活並不是特別和睦,總是磕磕絆絆的,其中最多的衝突就是他們倆的價值觀。柏某賺的比女友多,但是安於現狀,感覺現在的生活也挺幸福的,不需要再努力,囙此整天除了拉客人跑單就是打遊戲;而小娟雖然現時賺的比較少,但是不安於現狀,想要獲得更好的生活,她經常抱怨,說柏某不思進取,整天只知道貪圖玩樂享受。這時候柏某就反駁她:“你如果真的上進,為什麼還要我替你還錢?!”

原來,小娟經常在外欠債,每次都要柏某填進去一兩萬,有一次甚至還要幫她父親償還債務。柏某認她是未來的媳婦兒,所以默不作聲地幫她還錢,可是小娟總是不懂得滿足,花著他的錢,住著他的出租屋,還在天馬行空肖想著不屬於她的未來。

柏某尚且可以在經濟上退讓一步,可他最受不了的就是小娟自作主張去流產。兩人剛開始在一起的時候,小娟明確表示過,不想太早生孩子,想等到結婚以後經濟穩定了再生。當時柏某答應下來了,但是兩人感情穩定之後,柏某又想起孩子的事兒。他先是和小娟定下了結婚的事情,然後想著兩人馬上就要領證了,小娟應該不會排斥懷孕,於是就使了損招,偷偷摘掉套。

其實小娟自從跟他同居以後,為了避免懷孕,不僅嚴格要求他一定要戴套,而且自己也沒斷過避孕藥。但是那幾天因為進貨的事兒太忙了,小娟就沒吃,結果正好趕上柏某的算計,她在意外之下懷孕。小娟剛一得知此事,就感覺此事非常蹊蹺,後來柏某承認以後,她就一直吵鬧,想要去把孩子流掉,遭到了柏某的拒絕。於是小娟就以“經常吃避孕藥對胎兒不好”為理由,自己去醫院做流產手術。醫生告訴她,流產很傷身體,以後有可能會失去生育能力,但是在小娟的堅持下,最終孩子還是被流掉了。

打掉孩子以後,柏某就對小娟變得越來越冷淡。在小娟的要求下,柏某讓母親從家裡趕過來照顧她。但是柏母的照顧讓小娟感到很不滿意,老人家喜歡湊熱鬧買讓利的東西,那些東西小娟都看不上,感覺質量太差了。而且柏母照顧人也不講究,別人家都用土雞蛋,她為了省錢買普通的雞蛋。小娟感覺柏母可能對她不滿意,畢竟自己流掉了他們家裡的血脈。可是她轉頭一想,這個孩子本來就是在她不情願的時候懷上的,難道還沒有權利打掉孩子嗎?她常常因為這件事跟柏某吵架,兩人吵著吵著就動起手來,柏某甚至還打過她兩個耳光。

正是這兩個耳光,消耗掉了小娟最後的感情。她對柏某失望又痛恨,於是提出了分手。結果他們倆在分手上也是一波三折,柏某向她索要當初1萬元彩禮訂金,遭到了拒絕。小娟認為,他害的自己身體健康受到了損傷,這1萬元應該作為補償。

兩人因為1萬元的訂金,鬧到了媒體那裡,而當地媒體也派專門的調解員進行了調解。結果終於說服柏某放弃索要訂金後,他又提出了新的請求,希望小娟歸還此前送給她的電動車。原來,當時小娟為了生意,需要買一輛電動車送貨,但是電動車牌照需要當地戶口才可以辦理,而柏某的父親是福建的,於是他就幫准兒媳買了一輛電動車,並將車登記在自己名下,供小娟使用。

柏某並不是貪圖那輛電動車,而是另有擔憂,他覺得電動車登記在自己父親名下,萬一將來小娟騎著車出了事,自己的父親還要捲入官司中。這個請求也很合理,然而小娟並不同意。她說,電動車就是她在福建賺錢的根本,如果他們收走了電動車,等於斷了她的財路。本來在這場戀愛中,她就已經受到這麼嚴重的傷,現在拿一輛電動車作補償也不算過分。

因為這輛電動車,兩人又陷入爭吵中。直到柏某提出倒貼她3000元拿回電動車,小娟也沒有同意,反而更加憤怒了,認為柏某在羞辱她。眼看著事情越鬧越大,媒體聯系了小娟的父親,希望能通過親人的力量來化解這次衝突,最後父親說服了小娟,讓她歸還了電動車,不過柏某承諾的3000元也不能少。

這件事從道德的角度來說,兩人都有錯處,那麼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他們倆誰得理呢?首先,關於小娟懷孕以及墮胎一事,很明顯柏某觸犯了法律,因為根據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小娟有不生育的自由,而柏某强行讓小娟懷孕,本來就侵犯了她的人身權利。何况他們兩個都沒有結婚,屬於未婚先孕,在法律上雖然沒有完全禁止,但也是不提倡的。小娟在避孕一事上既符合道德,也是合法的,所以她的做法沒有任何問題。

而關於小娟打胎的事情,我國在墮胎一事上呈現折中的做法,墮胎同樣也是女性的個人自由,女性背著丈夫或男友打胎是合法的;不過最好還是能和男方說明一下,不然容易引起衝突。小娟在打胎前,其實已經提前告知過柏某。(個人觀點,無任何法律效力,僅供參考)女性在打胎前只要告知對方即可,不需要完全取得男方的同意。

除了打胎一事,他們在訂金、電動車上的財產糾紛,從法律上來看,小娟需要返還財物。因為《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柏某之前曾支付過婚禮訂金,這同樣也屬於彩禮的一種形式,既然他們兩個沒有辦理結婚登記,那麼小娟需要償還1萬元的訂金。而對於那輛電動車,其實自始至終小娟都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因為電動車是掛靠在柏父名下。所以柏父當然有理由收回電動車,而且也不需要給予3000元。

之所以他們兩個從戀愛到分手經歷如此多的波折,就是因為兩人三觀差距較大,小娟是理想主義者,柏某是現實主義者;小娟渴望自由,而柏某較為傳統。兩人如果可以各退一步,或許還能够挽救這段關係,但是他們各自都堅持想法,最好的結局或許就是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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