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麻不是毒品大麻!因售火麻種子被判刑江蘇男子獲國賠1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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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因銷售火麻種子,江蘇85後男子孔彪被廣東佛山市南海警方帶走,後被羈押427天。一審時,佛山市南海區法院認為,孔彪的行為構成非法買賣毒品原植物罪,判處孔彪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孔彪上訴,此案被發回重審。就在重審期間,南海區檢察院撤回了對孔彪的起訴。在本案中,公訴機關沒有證據證明孔彪銷售的是毒品大麻。

因銷售火麻(又稱“漢麻”)種子,江蘇85後男子孔彪被廣東佛山市南海警方帶走,後被羈押427天。

一審時,佛山市南海區法院認為,孔彪的行為構成非法買賣毒品原植物罪,判處孔彪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孔彪上訴,此案被發回重審。就在重審期間,南海區檢察院撤回了對孔彪的起訴。

孔彪受訪者供圖

孔彪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他銷售的是火麻種子,是工業大麻,並非是毒品大麻,他一直堅信自己無罪。在遭羈押期間及被釋放後,他均在寫相關的申訴資料。

孔彪的辯護律師戴國梁表示,火麻不具備毒品利用價值,不能直接作為毒品吸食。在本案中,公訴機關沒有證據證明孔彪銷售的是毒品大麻。此案的一個教訓是,警方在辦理此案時沒有對相關大麻種子進行專業鑒定,沒有弄清工業大麻和毒品大麻的區別。

今年11月2日,孔彪收到南海區法院作出的《國家賠償决定書》,他獲得了近16萬元的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但其提出的10萬精神撫慰金及公開道歉的請求均未獲得支持。孔彪表示,此案對他的心理及名譽均造成了傷害,他已决定就賠償决定申請覆議。

銷售火麻種子被警方刑拘,案件被媒體廣泛報導

85後的孔彪是江蘇省泰州市人,在宿遷市沭陽縣做種子生意多年,他也是沭陽縣種子協會的副會長。孔彪說,他開了一個實體店和一個網店,均銷售種子。2019年3月22日,孔彪在自家店內被來自廣東佛山市南海區的警察帶走,並於同日被刑拘。一個月後,孔彪被準予逮捕。

孔彪被抓,和其銷售大麻種子有關。澎湃新聞注意到,佛山市南海警方曾對此案進行過通報,眾多新聞媒體曾對此案進行報導。

孔彪所銷售的火麻種子受訪者供圖

據佛山市警察局南海分局官方微信公眾號2019年6月25日發佈《全國首例!南海公安偵破大批量交易毒品原植物大麻種子案》一文介紹,南海警察在省公安廳、市局禁毒支隊的統一指揮下,經過數月的前期偵查和跨省收網行動,聯合江蘇宿遷、山東臨沂等地警方,成功偵破全國首例大批量交易毒品原植物大麻種子的涉毒案件,抓獲涉案嫌疑人41名,繳獲大麻種子4.3噸。

佛山南海警方曾對此案進行過通報。截圖

文章稱,2018年11月,南海警察在偵辦一宗種植、吸食大麻案件過程中,現場查獲大麻植株3株、大麻葉10克、大麻種子5顆。經審訊,涉案嫌疑人交代了其種植用於吸食的大麻種子是通過網購網站的“某林花語種業”網店購買的。

辦案民警立即對該網店進行核查,發現“某林花語種業”網店已經關閉。經進一步偵查,警察發現另有一家名為“江蘇某泰種業”的網店,經營商品、商家地址、聯繫方式等均與“某林花語種業”一致,遂對“江蘇某泰種業”進行深入偵查,並掌握了該公司及經營者孔某(男,33歲)和其妻子吳某玲(女,31歲)的相關資訊。

2019年3月底,警察在江蘇省宿遷市沭陽縣抓獲販賣大麻種子嫌疑人“江蘇某泰種業”經營者孔某及其妻子吳某玲,當場繳獲疑似大麻種子約15公斤。根據孔某供述指認,警察隨後在宿遷市沭陽縣農貿市場抓獲供貨給孔某的上家張某(男,61歲),當場繳獲疑似大麻種子約300公斤。張某交代其經營的大麻種子的是在山東省臨沂市魯南糧油交易市場進貨的。警察隨即到魯南糧油交易市場進行偵查,發現有3家店鋪有售賣大麻種子。5月19日,專案組聯合山東臨沂禁毒部門採取抓捕行動,對名為“某源糧油商行”等6間涉嫌販賣大麻種子的店鋪進行突擊搜查並成功將涉案嫌疑人全部抓獲歸案,繳獲大麻種子4000公斤。

據孔彪介紹,當時,他的妻子也被南海警方帶走了,妻子遭羈押一個月後被釋放。

孔彪回憶說,幾年前,他在外地藥材市場看到有火麻,是一種中藥,便開始銷售火麻種子,其售價幾元一斤,利潤和賣其他種子差不多。他認為,自己銷售的是火麻種子,這是工業大麻,並非是毒品大麻,所以自己無罪。

一審獲刑一年兩個月,重審期間檢方撤回起訴

2019年10月,南海區檢察院就孔彪一案提起公訴。南海區檢察院指控稱,2018年1月開始,孔彪多次以每公斤10元的價格向張某(另案處理)購買未經滅活的大麻種子,合共197.5公斤,並利用其經營的網店和商鋪分別以每30粒9.6元、每20粒27.44元、每100克29.4元至108.3元、每250克60.76元不等的價格進行銷售。

2020年3月,南海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南海區法院表示,經審理查明,2018年1月開始,孔彪多次以5元/斤的價格向張某購買未經滅活的大麻種子共340斤,並通過其經營的網店和商鋪銷售。2019年3月22日,警察抓獲孔彪和及其妻子,當場查獲大麻種子15304.9克。法院認為,孔彪非法買賣未經過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數量較大,其行為構成非法買賣毒品原植物罪,遂判决孔彪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兩千元。

孔彪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20年5月,佛山中院對此案作出刑事裁定,認為孔彪犯非法買賣毒品原植物種子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經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撤銷南海區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發回南海區法院重新審判。

2021年7月,南海區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書》顯示,在南海區法院重新審理過程中,南海區檢察院於2021年7月8日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向南海區法院撤回對孔彪的起訴。南海區法院認為,南海區檢察院申請撤回起訴的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規定,准許南海區檢察院撤回對孔彪的起訴。

此案重審時,廣東邦南律師事務所律師戴國梁是孔彪的辯護人之一,他告訴澎湃新聞,在重審期間,南海區法院已開庭審理此案,尚未判决,後面南海區檢察院就撤回了起訴。

戴國梁表示,此案的一個教訓是,相關部門並未明確工業大麻是否可以種植,是否可以網上銷售,南海警方在辦理此案時沒有對相關大麻種子進行專業鑒定,沒有弄清工業大麻和毒品大麻的區別。

澎湃新聞查詢發現,火麻是一種工業大麻,用途較多,可以作為醫學原料、紡織原料、造紙原料等。現時,我國有地方種植火麻,網購平臺仍有網店出售火麻種子。

戴國梁介紹說,火麻不具備毒品利用價值,不能直接作為毒品吸食。國外以及國內的禁毒大省(如雲南省、黑龍江省),根據實際情況對大麻做了分類,細分為工業大麻和毒品大麻。工業大麻的四氫大麻酚(簡稱THC)的含量是小於0.3%,毒品大麻的THC含量大於0.3%。在本案中,孔彪銷售的火麻種子種植出來的就是工業大麻,公訴機關沒有證據證明孔彪銷售的是毒品大麻。

澎湃新聞注意到,一審判決書顯示,孔彪的辯護人也曾提出,公訴機關未能提交對火麻仁THC含毒超過0.3%的鑒定結果,無法證明火麻仁就是毒品大麻,或其含有的成分能使人致幻成癮。火麻仁(火麻種子)屬於工業大麻,所含成分不能使人成癮。

未獲得精神撫慰金及公開道歉,决定申請覆議

自2019年3月22日被警方帶走,到2021年5月21日被釋放,孔彪共被羈押427天。

2021年8月,孔彪向南海區法院提出賠償申請,要求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60059.9元,賠償被沒收的種子損失5000元,支付精神撫慰金10萬元,並公開對其道歉,幫其恢復名譽。

11月2日,孔彪收到了南海區法院作出的《國家賠償决定書》。該決定書顯示,南海區法院認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作出國家賠償决定時適用2020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標准的通知》規定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賠償金373.1元計算,應當支付賠償請求人孔彪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159313.7元(373.1元×427日)。孔彪請求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60059.9元,法院支持159313.7元,對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對於孔彪提出的精神撫慰金10萬元的賠償請求,南海區法院認為,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於2018年12月21日發佈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規定,大麻種植、加工及種子經營屬於“未獲得許可或資質,不得從事特定植物種植加工或種子、種苗的生產、經營、檢測和進出口”的事項。從涉案刑事案件的證據反映,孔彪未經許可在互聯網店公開售賣大麻種子,且交易聊天記錄中存在“印度麻”“可以飛”等促銷文字,售出的種子存在被非法使用的可能。孔彪的行為既不符合上述規定,亦有違公序良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關於“賠償義務機關有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依法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可以同時認定該侵權行為致人精神損害。但是賠償義務機關有證據證明該公民不存在精神損害,或者認定精神損害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的規定,本案不宜認定孔彪存在精神損害。

此外,本案所涉刑事案件的偵破情况雖曾被媒體報導,但報導中未使用孔彪的真實姓名,且報導時間在檢察院提起公訴前,與該院作出涉案一審刑事判决的行為不存在因果關係。綜上,孔彪提出的上述精神損害方面的請求,理據不足,該院不予支持。

南海區法院表示,對於孔彪請求追究刑事案警察偵辦人員的法律責任,因該請求不屬於國家賠償案件審查的職權範圍,該院在本案中對此不作審查處理。

“心情還是比較壓抑。”拿到上述《國家賠償决定書》後,孔彪對澎湃新聞說,他提出的10萬元精神撫慰金及公開道歉的請求均被南海區法院駁回,這讓他難以接受,他已决定申請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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