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鞍山市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標準調整,從11月1日起執行。
失業保險金計發基數為鞍山市月最低工資標準。鐵東區、鐵西區、立山區、千山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開發區、千山風景名勝區失業保險金計發基數為1710元;海城市、台安縣、岫岩滿族自治縣失業保險金計發基數為1580元。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保險金計發比例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5%,疫情期間臨時上調至90%。失業保險繳費滿10年及以上的,失業保險金計發比例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的90%,疫情期間臨時上調至95%。
失業補助金計發基數為鞍山市失業保險金對應檔次標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保險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鐵東區、鐵西區、立山區、千山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開發區、千山風景名勝區失業補助金計發基數為1453.5元;海城市、台安縣、岫岩滿族自治縣失業補助金計發基數為1343元。失業保險繳費滿10年及以上的,鐵東區、鐵西區、立山區、千山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開發區、千山風景名勝區失業補助金計發基數為1539元;海城市、台安縣、岫岩滿族自治縣失業補助金計發基數為1422元。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或失業保險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補助金計發比例為失業保險金標準(繳費滿1年不足1年非疫情期間對應檔次)的50%。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補助金計發比例為失業保險金標準(繳費滿1年不足1年非疫情期間對應檔次)的80%。失業保險繳費滿10年及以上的,失業補助金計發比例為失業保險金標準(繳費滿10年及以上非疫情期間對應檔次)的80%。
2021年失業補助金申領截止時間為12月31日,失業補助金發放截止時間為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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