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盧女士收到浙江省德清縣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判定她起訴樊某將其推下懸崖事實不成立,樊某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2020年4月,盧女士夫妻帶著孩子在湖州莫干山景區遊玩時,孩子在景區撒尿被過路遊客辱駡,雙方發生衝突並陞級為撕打。撕打期間,盧女士從凉亭欄杆摔下懸崖,後被鑒定為一處輕傷,多處輕微傷。
盧女士稱樊某是某航空公司機長,她提供的公安部門問詢筆錄顯示,樊某在接受公安部門問詢時,承認因保護妻子時伸手隔擋將盧女士推開。盧女士稱,樊某事後曾提出140萬賠償。現時,樊某電話出於關機狀態,簡訊暫無人回復。
男童景區撒尿引發失控衝突
撕打過程中女子摔下懸崖
2020年4月12日,盧女士夫妻帶著孩子,和朋友到莫干山景區遊玩。大家一路說說笑笑,時不時停下來相互拍照,沒想到一場失控的意外事件正在來臨。
“我們在拍照,3歲的兒子在旁邊玩,可能是憋不住了,就當場撒了一泡尿。突然聽到路過的一個女的說,這是誰家孩子這麼沒教養。”盧女士聽到這句話,扭頭發現孩子蹲在地上,就趕忙上前想制止孩子,但孩子已經尿完了。
“這時候她又說了句,也不知道是什麼樣的父母生出這樣的孩子。我本來覺得孩子這樣做不對,她又這樣說,我就有點生氣,就回嘴說誰家的孩子誰教育,她憑啥這樣侮辱人。”盧女士上前與對方理論,希望對方為這句話道歉,相互發生口角,並陞級為肢體衝突。
“她一直在說什麼樣的父母生出什麼樣的孩子,說我不配當中國人。言語刻薄聲音很大,我就踹了她一脚,把她從臺階上踹退下去了。我也被她丈夫樊某推了一把。”盧女士說,對方準備離開時,卻一脚將旁邊的兒子踹倒在地,又點燃了她的怒火。
兩位女士進入附近凉亭開始撕打,盧女士被丈夫阻攔勸說,對方的丈夫擋在中間被盧女士認為在拉偏架。於是,她扶著凉亭柱子站上長椅,試圖踢向對方。
事發凉亭
“在臺階那裡他已經推了我一次,在凉亭的時候他明顯帶著情緒,朝我胸腹部推了一把,我直接就從欄杆那裡掉下懸崖。”盧女士說,自己隨後被送醫搶救,住院8個月,被鑒定為背部輕傷一級,嘴部和面部輕微傷,全身肢體部輕微傷。
據現場視頻顯示,凉亭位於一處陡壁邊緣,陡壁上部分有部分樹木,下部分為亂石。
事發凉亭下是懸崖
盧女士稱,懸崖深有20米左右,她摔下後被樹木阻擋起到緩衝作用,要不然可能就直接喪命了。
對方稱護妻心切未考慮後果
曾提出百萬賠償被拒
2020年6月,針對盧女士提出的故意傷害控告,德清縣警察局認為沒有犯罪事實,不予立案。
盧女士提供的一份筆錄中,樊某稱當時盧女士站在凉亭椅子上比較危險,但看到老婆被追著打,想著不讓盧女士過來,就發力把她往後推,沒去考慮她是不是有危險。
盧女提起訴訟後,判決書中多位證人證言顯示,樊某的妻子將小孩踹倒後遭周圍人質問,躲進凉亭後被盧女士扯掉假髮、相互丟水杯砸向對方,之後看到有一隻手將盧女士推下欄杆,但沒看清是誰的手。
判決書顯示,樊某稱當時伸手擋著盧女士將其往回推,盧女士失去平衡往後倒,從凉亭摔下,未詳細講述如何推擋。
在派出所調解下,樊某曾提出向盧女士賠償獲得諒解。“他說自己是某航空公司機長,如果追究刑事責任可能工作保不住,提出了70萬賠償,後來又新增到140萬,但其中70萬要分期付款,我們沒同意。”
是否有故意推出舉動存爭議
法院稱伸手隔檔與摔落無因果關係
據判決書顯示,凉亭附近監控拍下事發過程。據司法鑒定中心對視頻鑒定稱,盧女士當時背靠圓柱站在凉亭座椅上與金女士(樊某妻子)爭執,樊某伸手推擋盧女士右手,盧女士抬腿踢向樊某時,雙腿因欄杆限制無法向後移動身體保持平衡,後向凉亭外跌落。
法院認為,樊某格並非衝突雙方,也非激化矛盾者,伸手隔擋的行為是為保護妻子,主觀上不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未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及倫理規範和法律,被動防禦行為不具有非法性;出庭證人證言與其書面陳述存在衝突,結合監控視頻及鑒定意見,不能證實樊某有推搡盧女士的傷害行為,樊某伸手隔擋行為與盧女士摔落懸崖受傷不具有因果關係,樊某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對此,盧女士及其律師表示質疑。盧女士認為,視頻能看出樊某當時是推搡行為而非隔擋,樊某在派出所筆錄中也承認用力推盧女士,樊某對凉亭所處懸崖邊的危險程度,以及跌落可能造成的危害有明確認知,而鑒定中心對視頻的描述中存在多處表述不客觀。
“他是個高大的男子,在臺階處推過我一次,證人證言中有表述。我在凉亭也被他推了,他不是來勸架的,當時明顯帶有情緒。”盧女士稱,她將繼續上訴討一個說法。
盧女士背上傷情
記者撥打樊某手機號碼顯示為關機狀態,發送短信暫未獲得回應。
來源: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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