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昨日,天津市警察交通管理局發佈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號牌管理的通告。
《通告》規定,對因雨雪天氣、道路等客觀原因未能及時清洗車輛導致機動車車身及其號牌被泥漿遮擋,或者載貨汽車裝載貨物存在影響車輛號牌識認的行為,警察交管部門將責令當事人當場予以改正;因車輛號牌老化、褪色等因素影響號牌識認的,警察交管部門將按照故意汙損機動車號牌違法行為予以罰款處罰並記分;對通過加裝防撞裝置或利用備胎等遮擋車輛號牌,使用油漆、泥土等物質覆蓋車輛號牌,以及車輛號牌變形、折斷、油漆脫落,影響號牌上漢字、字母或者數位識認的,警察交管部門將按照故意遮擋、汙損機動車號牌違法行為予以罰款處罰並記分。
交管局有關負責同志表示,今起30個自然日內,對於因上述情况導致車輛號牌被遮擋或者識認不清的,應當及時改正或者申請換領號牌,逾期未進行改正或者申請換領號牌的,警察交管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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