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微被“雙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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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經湖南省委準予,湖南省紀委監委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湖南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主任李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李微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執法犯法,以案謀私,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日前,經湖南省委準予,湖南省紀委監委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湖南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主任李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微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經商辦企業;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微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執法犯法,以案謀私,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準予,决定給予李微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李微簡歷

李微,女,漢族,1958年7月出生,湖南邵陽人,1975年6月參加工作,1978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6年7月至1990年10月,歷任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經濟庭庭長;1990年10月至2001年7月,歷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處級審判員、經濟審判庭副庭長、經濟審判第一庭副庭長、民事審判庭庭長;2001年7月至2005年1月,任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2005年1月至2014年8月,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2012年12月明確為正廳長級);2014年8月至2021年5月歷任湖南省政協副秘書長、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湖南省紀委監委)

來源:三湘風紀

編輯: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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