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來青考察重要講話和對青海工作重要訓示批示精神,聚焦打造青藏高原生態文明新高地,緊密結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堅持省地聯動、查督並舉,全面加强生活垃圾和汙水處理處置環保督察監管,督促地方“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主體責任和有關部門監管責任的落實,合力解决生活垃圾和污水污染帶來的突出環境問題。
《規定》明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重點督察監管範圍包括地方政府履行區域環境質量負責制及所屬相關部門責任落實,以及生活污水垃圾收集、處理處置和運行管理情况;城鄉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生活垃圾清掃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監督管理情况;城鄉生活垃圾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達標排放情况,依法查處超標排放污染物等環境違法行為情况;城鄉黑臭水體整治情况;道路交通沿線、旅遊景區周邊、城鄉接合部、集鎮等區域,以及河流湖庫濕地等重點生態功能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等廢棄物隨意傾倒堆放,生活污水隨意排放問題的監管情况;媒體曝光、社會關注的垃圾污水相關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的整治情况。
《規定》指出,將採取日常巡查監管、加强明察暗訪、强化督察檢查等管道,實行嚴格的領導分片包乾、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探索建立考核獎懲等工作機制,我省生態環境部門還將持續强化保障措施,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溝通銜接、加強宣傳報導等基礎上,進一步擴大社會監督,暢通“12345”電話熱線、網絡和微信以及來信來訪等通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宋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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