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計生條例擬修訂:生三孩獎勵半年假,還新設帶薪育兒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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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年8月,人口與計生法修改完成。明確規定,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家庭計劃,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特別是,極受關注的“帶薪育兒假”也寫入了其中:。國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父母育兒假。百理君粗略統計,已有半數以上省級行政區完成計生條例修訂,或已公開徵求意見,出臺了哪些鼓勵生育的配套措施自然備受矚目。日前,《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也公開徵求意見。明確生育三孩的女職工,給予半年的獎勵假。

今年8月,人口與計生法修改完成。明確規定,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家庭計劃,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國家採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特別是,極受關注的“帶薪育兒假”也寫入了其中:

國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父母育兒假。

百理君粗略統計,已有半數以上省級行政區完成計生條例修訂,或已公開徵求意見,出臺了哪些鼓勵生育的配套措施自然備受矚目。

日前,《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也公開徵求意見。

百理君注意到,與兄弟省份相比,陝西有兩個鮮明的特點:

明確生育三孩的女職工,給予半年的獎勵假。

2.父母育兒假不低於30天,這可能是最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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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從假期說起。

在新一輪計生條例修改中,假期調整的主要有四個:

包括此前已有的婚假、產假、護理假,以及國家支持設立的父母育兒假。

百理君粗略梳理,截至目前,至少有7省已頒佈實施。

吉林,是最早完成計生條例修訂的省份。9月28日,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决定》。在婚假和產假方面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職工,享受婚假15天;按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護理假獎勵。但具體獎勵並未明確,“獎勵辦法將由吉林省人民政府製定”。

隨後,山西、江西、四川、江蘇、貴州、黑龍江6省也相繼實施新版計生條例。相較而言,這6省規定更加明確,除了新增育兒假外,婚假、產假、男方護理假在法律、法規規定的假期天數之外,普遍有所延長——

需要說明的是,黑龍江還未公佈全文,據此前新聞發佈會上傳出消息稱,關於女職工生育保險產假津貼的補助天數,“由原執行的98天新增到158天”。

總體看,婚假和產假普遍都在新增。護理假也是延長趨勢,最少延長了30天,最多達到了90天。

關於帶薪育兒假,夫妻各10天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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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看看父母育兒假。

父母育兒假,因為和帶薪年假類似(休假期間薪水照發),所以,網友又稱之為“帶薪育兒假”。

百理君注意到,在9月29日湖南省發佈的《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中,就相關條文修改的說明中特別列舉了本輪地方性法規修改中全國31個省級行政區有關育兒假的動態情况——

夫妻共10天或夫妻各5天

北京、天津、內蒙古、上海、四川;

夫妻各10天

黑龍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貴州、雲南、寧夏、新疆;

夫妻各15天

山西、遼寧、青海;

其他

河北:女方15天;

吉林:夫妻各20天;

江蘇:男方5天(已在《婦女權益保障條例》中有規定);

西藏:天數未設定;

陝西:夫妻各60天;

甘肅:夫妻各30天。

當然,這僅是9月份時的情形。

那時,陝西是天數最多的。

但從陝西最新公佈的徵求意見稿看,陝西已有調整。事實上,調整並不奇怪,調整的也不止陝西。比如,新修訂並已實施的《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就調整為“子女三周歲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別享受累計十天的育兒假”。

還比如,近日發佈的《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中,和其他省份大多把育兒假適用於“三周歲以下孩子的父母”不同,安徽擬將育兒假擴大為“6周歲以下的孩子的父母雙方每年各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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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麵,說說陝西。

10月27日,《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發佈。

百理君注意到,徵求意見稿共七章七十四條。在第五章“獎勵與社會保障”部分開頭即列明了各種婚產假優待措施——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結婚登記前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在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新增假期十天。

職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新增產假六十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天。女職工參加孕前檢查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新增產假十天。

女職工生育三孩的,再給予半年獎勵假,其配偶新增護理假十五天。

女職工生育孩子滿一周歲前,所在組織應當嚴格依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保證哺乳時間並提供哺乳條件。所在組織確因特殊情况無法保證哺乳時間並提供哺乳條件的,經組織與本人協商,可以給予三個月到六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比照生育津貼標準發給津貼,不影響晉級、調整薪水,並計算工齡。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

推行父母育兒假制度。合法生育的父母在子女一至三周歲期間,每年給予父母雙方各不低於三十天的育兒假。

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期間按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薪水、福利待遇。

百理君粗略對比了一下,和已頒佈實施的7省計生條例相比,陝西的規定更加詳細:

其一,明確鼓勵婚檢、產檢,並作為假期新增的前置條件。同時,護理假的新增也人性化考慮夫妻异地這一當今社會較為普遍的情况。

其二,明確給予生育三孩的女職工的半年獎勵假,百理君注意到,這一舉措全國並不多見。

其三,陝西擬給予夫妻各不低於30天的育兒假,這個力度同樣少有。

為保證執行力,徵求意見稿中還明確:違反本條例規定,不落實婚假、產假、育兒假、陪護假等優待規定的組織,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未依法執行計劃生育有關優待規定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責令改正,對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當年不得評為各類先進;拒不改正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然,這些規定還在徵求意見階段,最終能否落地實施,有待觀察。

另外,為鼓勵生育、落實國家“三孩”政策,各省都在放大招,百理君梳理了外地已實施的計生條例中的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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