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醫療保障局及時受理稽核公立醫療機構新增及修訂醫療服務專案指導價格申請,嚴格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則,依據《青海省新增醫療服務價格專案管理暫行辦法》,通過初步審查、實地調研、成本測算和專家論證,研究確定了12項新增和31項修訂醫療服務專案指導價格,分別於11月15日和12月1日起在全省公立醫療機構執行。
本次調整充分考慮醫療機構新技術的臨床使用,新增12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完善公立醫療機構新增項目收費;為保障醫療服務專案內容表述準確,醫用耗材成本得到合理補償,修訂31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並結合國家和省級(省際聯盟)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采工作,適當提高體現科技勞務價值的冠脈支架、心臟起搏器以及人工晶體手術項目醫療服務價格,為規範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為,理順診療服務和耗材使用關係提供了有力支撐。(莫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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