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醫保局聯合湖北省衛健委發佈通知,醫保部門將從各地在協定期內談判藥品中選擇臨床價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種,以及使用週期較長、療程費用較高的談判藥品,納入“雙通道”管理。
“雙通道”是指兩種買藥途徑——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通知說,“雙通道”藥品同步納入醫保支付,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施行統一的支付政策。
參保患者使用談判藥品可直接按規定享受醫保待遇
此次“雙通道”藥品取消了個人先行自付政策,參保患者使用談判藥品可直接按規定享受醫保待遇。
通知提出,參保患者在按規定購買“雙通道”藥品的費用,不計起付線,按統籌地區乙類先行自付比例支付後,由統籌基金按統籌地區三級醫療機構職工和城鄉居民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支付。其中職工醫保不低於65%,城鄉居民醫保不低於50%。
“雙通道”藥品不單獨設定年度支付限額,一併計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累計計算。參保患者住院時,在定點醫療機構使用“雙通道”藥品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各地現行住院醫保政策予以報帳。
“雙通道”藥品可據情况變化定期調整
納入“雙通道”管理藥品範圍,原則上由省級醫保行政部門按程式確定。要綜合考慮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准、醫保基金承受能力和患者用藥需求等方面的因素,對談判藥品實施分類管理,對於臨床價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種,要及時納入“雙通道”管理藥品範圍。“雙通道”藥品可根據情况變化定期進行調整。
針對醫保談判藥品進院難問題,近期,國家醫保局已經從2020年新增的談判藥品中篩選出首批臨床需求迫切、可替代性不强的19種藥品,安排相關企業報送了已配備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資訊,公眾可在“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中査詢。
(長江日報大武漢用戶端出品綜合:編輯賀方程資料來源:湖北省醫保局官網、新華網、央視新聞用戶端)
【編輯:張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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