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氣森林“標錯價格”事件還在發酵
,二手汽車拍賣又出現相似的網絡購物糾紛。
近日,有消費者爆料,自己在拍賣網站上以7500元的價格,拍下了一輛原價20.4萬元的二手賓士車。隨後賣家聯系自己,稱價格標錯了,並希望消費者能退款。
隨後,雙方就此事訴諸法庭。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賣家被判賠償消費者近20萬元,現時已強制執行。
消費者7500元拍下賓士車
賣家卻稱:價格標錯了,請申請退款
近日,劉勇(化名)告訴記者,好車酷酷公司在購物平臺中“撿漏”欄目中經營一家二手車店鋪,2019年11月14日,自己在該店鋪中以整車價7500元的價格拍下了一輛“賓士GLA級2016款四驅2.0T雙離合時尚型”二手車。
劉勇稱,當時店鋪頁面顯示,該車輛為“一口價”秒殺,價格為4000元至7500元。劉勇以7500元的價格拍下,並完成了付款流程。
但拍下後不久,該店鋪客服聯系了他,稱“這款車不在售”“已經沒有庫存了”,希望劉勇退款。
劉勇拒絕退款,並在隨後的幾天內多次催促發貨。
2019年11月19日,好車酷酷公司告知劉勇,其拍下的賓士車由於後臺系統原因標錯了價格,且該車源已售出無法正常交易,再次提出由劉勇申請退款,並表示可以給予100元的補償。
對於上述解決方案,劉勇拒絕接受,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2019年12月23日,雙方就賠償方案提起訴訟解决。
法院判決:
賣家被判賠償近20萬元
在一審庭審中,好車酷酷方面表示,公司存在兩種交易模式(整車價和預約金),由於劉勇是在“雙十一”期間購買,只能是預付金形式,“整車價僅是作展示作用,公司方面將預約金錯標成了整車價,實際7500元是預付金”。
而後,在二審庭審中,好車酷酷方面又表示,系購物網站的系統故障,導致整車價格標注錯誤,並且車輛現已出售,無法完成交付。
記者在二手車平臺査詢獲悉,現時新車賓士GLA官方指導價在27.68萬元至33.28萬元,而二手賓士GLA 2016款的成交價在16萬元至22萬元不等。
但劉勇認為,自己的購買流程並無問題,既然對方無法交付車輛,希望對方承擔因違約行為造成的預期利益損失。
一審中,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指出,劉勇與好車酷酷公司之間成立的買賣契约,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履行義務。最終,一審判決好車酷酷二手車經紀(天津)有限公司賠付劉勇196500元,案件受理費4300元由被告方好車酷酷承擔。
二審中,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根據天眼查顯示,現時好車酷酷二手車經紀(天津)有限公司已被強制執行,執行金額20.08萬元。
案件兩大焦點爭議:
購物契约是否成立?
損失金額如何認定?
根據《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書》,記者發現,本案主要有兩個爭議焦點:一是案涉網絡購物契约是否成立並生效;二是好車酷酷公司是否應賠償劉勇損失及損失金額的大小。
關於爭議點一:
一審法院認為,好車酷酷公司將案涉二手車的品牌、型號、外觀、里程數、具有唯一識別性的車架號、付款方式、發貨管道等案涉商品的詳細資訊,通過拍賣“一口價”的管道展示在購物網站上,已經具備了擬定契约的主要條款。
好車酷酷公司辯稱其整車價僅是作為展示用,但與劉勇已通過網站設定的程式完成了訂購、付款等交易行為不符。好車酷酷公司在網站上發佈明確具體的商品出售資訊,將具備契约主要內容的條款公之於眾的行為屬於要約,劉勇的訂購、付款行為已完成了對好車酷酷公司要約的承諾。
關於爭議點二:
法院認為,好車酷酷公司應當按照約定履行交付車輛的義務,但其在劉勇多次催告後仍未履行,且也明確案涉車輛無法交付。囙此,劉勇有權行使法定解除權,並要求好車酷酷公司賠償損失。
基於好車酷酷公司在溝通記錄中明確告知對方該車輛整車價實際為20.4萬元,且其在頁面上已明確標注整車價為裸車價,不包含稅費、過戶費等相關費用,一審法院對劉勇主張的20萬元損失,在19.65萬元範圍內予以支持。
具體賠付的款項依據,則是好車酷酷公司自認車輛實際價值為20.4萬元,劉勇未主張返還已支付貨款,故好車酷酷公司應當承擔給劉勇造成損失應為19.65萬元(204000元-7500元)。
涉事公司主營二手車業務
曾陷多起車輛買賣合同糾紛
10月29日,對於上述案件的情况,記者聯系好車酷酷公司方面試圖進行進一步詢問,該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案件的意見以公開判決書為准。
天眼查顯示,好車酷酷二手車經紀(天津)有限公司成立於2018年,是一家汽車交易平臺,提供線上汽車交易及金融產品服務業務包括新車貸款、二手車線上選購、報價查詢、車輛評估、車貸車險等汽車服務。2019年5月16日,入駐購物網站,主打連接全國車源與個人用戶的“全國購”業務。
據記者梳理,這不是好車酷酷二手車經紀(天津)有限公司第一次與消費者發生契约買賣糾紛。據天眼查統計,截至目前,公司已有16起買賣合同糾紛,9起服務合同糾紛。
律師觀點:
消費者按程式購買,
買賣契约有效
早前,元氣森林網絡店鋪因優惠設定錯誤,原價79元一箱(12瓶)的氣泡水,有消費者購買3箱,最終付款一共花費了10.55元,平均每箱約3.5元。
錯誤的價格導致該店鋪這款氣泡水銷量暴增。該公司在10月28日晚間發佈的聲明顯示,在這期間,共計14.05萬用戶下單,產生了價值數千萬元的訂單。其中,購買50箱以上的訂單共451個,最大的訂單有41000箱。
對此,中國互聯網協會法工委副秘書長、中消協律師胡鋼表示,按電子商務法規定,只要消費者確認了價格,支付了價款,那麼此契约就已成立,並且商家不能以任何理由說契约不成立。
就7500元買下賓士車一案,四川合泰律師事務所殷國勇表示,此類案件發生過不少,究竟是商家價格設定錯誤,還是一種招攬流量的手段,這個不好評判。但就這一案件,從法律層面來講,最覈心的爭議是這個契约是否成立並且生效。
殷國勇表示,就這個案件,劉勇已通過網站設定的程式完成了訂購、付款等交易行為,應當認為案涉買賣契约合法有效。但好車酷酷公司表示,消費者拍下的車輛已經銷售了,無法完成車輛。對於上述情况,消費者是可以要求進行賠款處理。若商家認為,契约顯失公平或有重大誤解,要撤銷契约。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契约,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构予以撤銷。但商家不能隨意取消訂單,或是要求消費者退款,而是要通過向法院起訴。具體能否撤銷契约,需要由法院來判决。
來源|紅星新聞
編輯|渠洋張博丁兆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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