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上調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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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保障工傷一至四級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基本生活,市人社局昨日發佈《關於調整天津市2021年工傷保險待遇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

為保障工傷一至四級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基本生活,市人社局昨日發佈《關於調整天津市2021年工傷保險待遇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明確,2020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不包括領取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退休工傷人員),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新增津貼:一級傷殘178元、二級傷殘168元、三級傷殘158元、四級傷殘148元。調整後傷殘津貼每月低於下列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齊,具體標準:一級傷殘4045元、二級傷殘3869元、三級傷殘3693元、四級傷殘3517元。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的五級、六級工傷職工,其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通知》明確,在退休工傷人員補貼方面,2020年12月31日前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退休工傷人員(包括退職人員),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新增補貼:一級傷殘60元、二級傷殘50元、三級傷殘40元、四級傷殘30元。調整後退休工傷人員補貼與養老金之和每月低於下列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齊,具體標準:一級傷殘4045元、二級傷殘3869元、三級傷殘3693元、四級傷殘3517元。

此外,供養親屬撫恤金也相應調整,2020年12月31日前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配偶每人每月新增73元,最低發放標準1704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新增55元,最低發放標準12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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