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先小學、後托幼機構有序接種
■在校(在園)學生由轄區教育部門和學校(幼儿園)集中組織,實施“一校一策”
■非在學兒童由街道組織接種
■孩子能否接種,可由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判斷確認
■接種時要求監護人在現場全程陪同
從市衛生健康委獲悉,根據國務院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統一部署,我市將新冠疫苗接種人群由12歲以上調整至3歲以上,啟動3—11歲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工作,將在知情同意前提下對3—11歲人群實施新冠疫苗免費接種。3—11歲人群所用疫苗為經國家有關部門準予使用的新型冠狀病毒滅活疫苗(Vero細胞);現時需接種2劑,間隔≥3周,第2劑在8周內儘早完成。
市衛生健康委疾控處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前全球新冠疫情仍處於大流行態勢,國內部分省區市接連發生本土疫情,接種新冠病毒疫苗不僅可以有效預防新冠病毒感染,而且能顯著降低重症和死亡率。兒童免疫系統尚未發育成熟,很容易感染病毒、細菌等病原微生物;同時,幼儿園、小學是人群聚集的場所,一旦有病毒輸入,易發生暴發疫情。囙此,少年兒童也是免疫屏障構築的重點人群。根據國務院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統一部署,我市將新冠疫苗接種人群由12歲以上調整至3歲以上。
據介紹,3—11歲人群接種的新冠滅活疫苗,與12歲以上人群使用的滅活疫苗在劑量、劑型、接種部位、接種途徑等方面完全一樣。我市3—11歲人群使用的滅活疫苗均為國務院衛生健康首長部門提出相應緊急使用建議並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論證同意的疫苗。臨床試驗表明,疫苗接種後安全性良好,抗體陽轉率與抗體水准與成人相近。
為穩妥有序開展接種,我市將按照先小學、後托幼機構的接種安排,在校(在園)學生由轄區教育部門和學校(幼儿園)集中組織,實施“一校一策”,根據轄區實際情況確定入校(入園)接種或接種組織接種;其他非在學兒童由街道組織接種。根據相關法律規定,3—11歲人群屬於未成年人,該年齡段人群接種新冠疫苗時,要求監護人在現場全程陪同,充分閱讀並現場簽訂知情同意書後,方可接種。
3—11歲人群如有以下情况,將暫不列入接種範圍:以前接種其它品種滅活疫苗出現過敏者,及接種第一劑新冠病毒疫苗過敏者;既往發生過疫苗嚴重過敏反應者(如過敏性休克、血管性水腫、喉頭水腫、嚴重哮喘發作、呼吸窘迫等);近6個月內有癲癇發作或其他嚴重神經系統疾病者(如急性脊髓炎、其他炎症性脫髓鞘疾病:包括多發性硬化、吉蘭-巴雷綜合征、急性播散性腦脊髓炎等);正在發熱,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發作期,或未控制的嚴重慢性病患者(如重要臟器功能失代償)。
如果家長拿不准孩子的身體狀況能否接種新冠疫苗,根據我市統一部署安排,將由接種組織或轄區定點醫療機構專業人員判斷是否適宜接種新冠疫苗,不能接種的由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判斷確認。
據介紹,現時暫不推薦新冠疫苗與其他疫苗(含免疫規劃疫苗)同時接種,接種間隔應大於14天,接種應優先保障免疫規劃疫苗。當因動物致傷、外傷等原因需接種狂犬病疫苗、破傷風疫苗、免疫球蛋白時,可不考慮與新冠疫苗的接種間隔。如有3—11歲人群接種了流感疫苗,需間隔14天以上再接種新冠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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