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解析案件爭議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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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為何這樣判?員 郭媛媛)10月29日上午,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公開宣判原告湖南亞華種業科學研究院與被告張某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一案。被控侵權行為是否屬於法律規定的“不得為商業目的將該授權品種的繁殖資料重複使用於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資料”?解析:在品種權人已經提交初步證據的情形下,適時轉移舉證責任,並依據高度蓋然性證明標準綜合判定,認定被告張某使用“隆科638S”生產“隆兩優1377”的行為。

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解析案件爭議焦點
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為何這樣判?

本報三亞10月29日電 (記者 劉操 通訊員 郭媛媛)10月29日上午,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公開宣判原告湖南亞華種業科學研究院與被告張某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一案。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案是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法院判決圍繞本案爭議焦點,以查明事實為依據,根據種子法、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張某繁育涉案水稻種子的行為是否侵犯亞華研究院主張保護的“隆科638S”植物新品種權,以及張某應如何承擔侵權責任,作出分析和認定。

焦點1

被控侵權行為是否屬於法律規定的“不得為商業目的將該授權品種的繁殖資料重複使用於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資料”?

解析:在品種權人已經提交初步證據的情形下,適時轉移舉證責任,並依據高度蓋然性證明標準綜合判定,認定被告張某使用“隆科638S”生產“隆兩優1377”的行為。

焦點2

被告張某應當如何承擔侵權責任?

解析:判决認為,張某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相關規定,應當立即停止侵權。由於原告亞華研究院沒有提供其損失和被告張某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又沒有提供授權品種的許可費用以供參照,法院綜合考慮涉案植物新品種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以及原告亞華研究院為制止侵權的合理開支等因素,參攷原告亞華研究院許可關聯公司生產、銷售“隆兩優1377”品種的情况,依據法律規定酌情確定被告張某包括合理開支的賠償數額。

焦點3

亞華研究院要求銷毀繁育的全部侵權種子產品及其全部母本“隆科638S”種子。

解析:因原被告雙方均未提供上述涉案種子的實際去向,判决認定,如原告亞華研究院後續發現涉案侵權種子產品及其全部母本“隆科638S”種子實際去向,可向法院提出申請,責令張某對該涉案侵權種子產品及其全部母本“隆科638S”種子作消滅活性等使其不能再被用作繁殖資料的處理。

焦點4

張某辯稱其育種行為系農民自繁自用,不具有商業目的,亦不屬於重複使用的情形。

解析:法院適用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綜合考慮被訴侵權行為的目的、規模、是否營利,以及農民自繁自用的土地範圍應當在其家庭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約定的土地範圍內等因素,嚴格對農民自繁自用行為作出認定。關於被告張某代為繁殖不承擔賠償責任的主張,判决認為其未提供所購種子的合法來源,也沒有證明系受他人委託代為繁殖,不符合免於賠償責任的條件。

本版製圖/楊千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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