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秋季學期起重慶18個區縣農村義務教育學生膳食補助標準提高至每生每天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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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日報記者從市教委獲悉,按照市財政局、市教委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21年秋季學期起,國家試點、地方試點膳食補助標準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

《通知》明確了我市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實施範圍、對象、補助標準。其中,實施範圍為現有試點範圍,包括黔江區、武隆區、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城口縣、豐都縣、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12個國家試點區縣;萬州區、開州區、忠縣、涪陵區、南川區、潼南區6個地方試點區縣。實施對象為以上18個區縣縣城以外的農村地區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所有學生。

補助標準上,在保持學生家庭現有承擔基本生活費用不减少的基礎上,從2021年秋季學期起,國家試點、地方試點膳食補助標準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全年按200天計,下同),國家試點區縣膳食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地方試點區縣資金由中央財政獎補每人每天4元、區縣財政承擔1元。市級財政對國家試點、地方試點區縣仍按每生每天0.6元標準補助食堂運行費。

《通知》要求,學校要及時公佈食堂收支情况,自覺接受學生、家長、學校膳食委員會的監督。將“膳食補助+學生自主繳納”的膳食經費全額用於為學生供應完整午餐、提供優質食品,堅決杜絕用膳食補助資金包餐,堅決杜絕以現金形式發放給家長或學生,不得用於補貼教職工和都市學生伙食、彌補學校公用經費和開支聘用人員費用等方面。學校食堂結餘款項應滾動用於營養改善計畫,不得挪作他用。

各實施學校要用好新增的1元膳食經費,防止“擠出效應”,確保“5+X”膳食經費用於購買優質食材,豐富食材種類,全部“吃”進學生嘴裡。要加强食堂相關人員營養知識培訓,根據學生營養需求,參照《學生餐營養指南》等標準,科學營養配餐,為學生提供優質、營養均衡的膳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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