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李文忠:逼死父親,打瘋母親,家暴妻子,侵犯女兒達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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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世間只有人心惡,萬事還須天養人。但有人卻將自己的親人狠狠傷害,他叫“文忠”,但行的都是大逆不道之事。李文忠的所作所為已經涉嫌家暴。李文忠不顧李某雲的意願,强行侵犯她,涉嫌強姦罪。李文忠初次侵犯女兒時,女兒還未滿14歲,情節尤其惡劣,2000年4月27日,李文忠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李文忠的惡行被昭示後,人們紛紛感歎,其心之惡遠勝妖魔。

世間只有人心惡,萬事還須天養人。

有人害怕看鬼神异怪的恐怖片,但看過之後,我們仍然清醒地知道,那些編纂的故事,是不存在。我們都真切的相信“人之初,性本善。”但真實存在於我們生活中的人性之惡,比鬼怪更讓人膽寒。

親人是我們心中的港灣,是帶給我們溫暖和慰藉的人。但有人卻將自己的親人狠狠傷害,他叫“文忠”,但行的都是大逆不道之事。

溺愛中長歪

李文忠,1960年出生於成都一個普通的農村家庭,是家中的獨生子。家境雖然不富裕,但從小備受父母寵愛,一直衣來伸手,飯來張口,農活從不讓他插手,養成了他好吃懶做的性子。

也因為父母的過分溺愛,他總有種高高在上的優越感,囙此上學後在學校裏沒什麼人願意跟他往來。他開始跟村裡的小混混們混到一起,經常欺負別人。這些不務正業的小混混每天做躺著賺錢的美夢,灌輸的都是“讀書無用論”,李文中耳濡目染,也變得好逸惡勞,更加無所事事。

李文忠從小學畢業後,就不再進學,一直在家裡啃老。父母讓他去學點手藝,他理直氣壯地說:“學了有什麼用,我躺著照樣能當大老闆。”就這樣他一直啃到30歲,父母也很無奈,但唯一的兒子,又不能真看他餓死。

兩人想著要是他成了家也許就能懂事了。於是到處張羅著給他相親,但女方都嫌弃他不思上進,還懶惰,沒有願意嫁給他。最後家境貧困的廖某因著李父李母的和善,嫁給了李文忠。他們婚前並沒有多少相處,廖某不知道自己的這個選擇把自己推入了泥沼。

婚後本性暴露

李文忠的自私自利早有迹象,他不會體諒父母的辛苦,把索取當作理所當然,在婚後自然也不會多加收斂。婚後廖某勤儉持家,多次勸李文忠去找活計謀生,李文忠不但不聽,還對廖某拳打脚踢。

我們都知道家暴只有0次和無數次,廖某怕李父李母難做,就隱忍著沒說,李文忠愈發放肆,在廖某懷孕時也暴打她,害她差點流產。李父勸阻過,也動手教訓過,但他哪是正值壯年的李文忠的對手。李文忠曾抄起木棍就往他父親頭上打,差點將李父的胳膊打斷。連朝夕相處的父母妻子都能傷害的人,他還會有什麼道德良知呢?

1993年,廖某終於忍無可忍,直接上法院起訴離婚,脫離了這個苦海。她唯一放心不下的就是2歲的女兒,他知道李文忠重男輕女,一直看不起女兒,可法院把女兒判給了他,她也無可奈何。

李文忠的所作所為已經涉嫌家暴。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由婚姻或親密關係、血緣和法律而聯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它包括在家庭關係中發生的身體、性、情感等方面的暴力,同時包括威脅施以暴力的行為家庭暴力可能發生在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孫等家庭成員之間。

我國許多法律都包含對“家庭暴力”相關內容的規定,這些法律檔從人權、未成年人保護、弱勢群體保護等角度出發,對“家庭暴力”可能涉及的方面進行了規定和要求。

比如: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當時的農村人民法律意識普遍不强,都是抱著“各人自掃門前雪”“家醜不可外揚”的想法,也正是因為如此,讓李文忠一次次逃過法律的制裁,變得更加喪心病狂。

離婚後變成禽獸父親

時間轉瞬即逝,李文忠的女兒在李父李母的照顧下已經9歲了。離婚後的這幾年李文忠沒有再婚,因為他劣迹斑斑,沒有人願意嫁給他。而他的父母也已經到了花甲之年,為了維持生計,李父一直在外打工。

李文忠並沒有工作,成了村裡的小混混,成天無所事事,還欺辱調戲別人家妻女。最後沒想到這個惡魔竟然把魔爪伸向了自己女兒。在女兒李某雲9歲時他就侵犯了她,當時女兒懵懵懂懂,心裡非常害怕這個喜怒無常的父親,也不敢說。

後來又一次被李文忠的母親撞見了,她上前拉扯,想要救出自己的孫女,結果被李文忠用鐵棒砸了頭,變得瘋瘋癲癲。李文忠父親聽了後,趕緊趕了回來,李文忠毫無顧忌,當著他的面侵犯李某雲,李父被他毫無廉恥,禽獸不如的行為氣昏了頭。

那一刻李父的內心只有悲凉,他怎麼會養出這樣的兒子來。他拼了命地要去制止,結果被李文忠砍掉了一根手指,李文忠恨恨地說:“再敢管我,我要了你的命。”李父看著瘋了的妻子,和滿臉淚水的孫女,他承受不了這樣的刺激,最後投河自盡。

而李某雲就一直無助地生活在父親的欺淩中,直到8年後足不出戶的她突然懷孕,被村裡人發覺不對,李文忠的惡行才被揭發出來。

1999年11月,李文忠被警方逮捕,前妻廖某得知女兒被侵犯8年,經受刺激以後已經無法正常回答問題。李文忠不顧李某雲的意願,强行侵犯她,涉嫌強姦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文忠初次侵犯女兒時,女兒還未滿14歲,情節尤其惡劣,2000年4月27日,李文忠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李文忠的惡行被昭示後,人們紛紛感歎,其心之惡遠勝妖魔。他無視道德倫理,踐踏法律,最後給家人留下了無法磨滅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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