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七旬老太獲得百萬遺產,前夫上門求重婚,兒子搬回家要分家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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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多數人都覺得,人得到了從天而降的餡餅,突然變成富豪,無論什麼都可以用錢換取,肯定幸福。表面上看,錢多讓自己得到了福氣,但是隨之而來的一系列問題,卻反而成了災禍。就比如今年在長沙發生過的一件事情,有比特70歲高齡的老太太被傳出繼承了百萬元的遺產,等待她的並不是幸福的晚年生活,卻是前夫、兒子那重利的醜惡嘴臉。雖然婚後他們育有一雙兒女,但是劉某有暴力傾向,經常對她拳打脚踢。

如果有一天,你突然暴富,會覺得幸福嗎?大多數人都覺得,人得到了從天而降的餡餅,突然變成富豪,無論什麼都可以用錢換取,肯定幸福。然而,我國《道德經》中有一句鞭辟入裡的話:“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表面上看,錢多讓自己得到了福氣,但是隨之而來的一系列問題,卻反而成了災禍。

就比如今年在長沙發生過的一件事情,有比特70歲高齡的老太太被傳出繼承了百萬元的遺產,等待她的並不是幸福的晚年生活,卻是前夫、兒子那重利的醜惡嘴臉。他們一家人究竟發生了什麼?最後老太太能平復這一切禍患嗎?

事情還要從上世紀50年代說起。王女士年輕的時候嫁給了鄰居家的熟人劉某,卻是一朵鮮花插在牛糞上。雖然婚後他們育有一雙兒女,但是劉某有暴力傾向,經常對她拳打脚踢。在兒女們稍微大點之後,她就帶著女兒離開了家,回到娘家和母親一起生活。幾十年來,她從未聯系過前夫和兒子,而他們父子倆也同樣如此。雙方斷了聯系之後,仿佛成了兩條平行線上的陌路人。

然而有一天,一件事讓這兩條平行線重合。王女士母親臨死前,曾囑咐過她,原來她母親此前與之相同,有過一段不幸的婚姻。夫妻倆有了她之後,沒多久就離婚了,她母親帶著她回到了老家長沙,而前夫則留在臺省生活。如果王女士想念父親,可以去臺省找尋踪迹。

王女士這麼多年以來,早就把父親的音容笑貌忘記了,不過這始終成了橫亙在她心中的一根刺。為了把這根刺拔除,她按照母親的遺言找到父親,卻發現他已經病入膏肓。王女士盡了最後一點孝道,將自己的父親送走。然而隨之而來的就是財產分配。

父親很早就另娶了一個老婆,比她還小十來歲,兩人也有幾個子女。父親這個老婆可不好惹,說話牙尖嘴利,特別刻薄,還總是扒著父親的財產。恐怕在父親續娶的妻子看來,這個時間王女士來臺省,就是居心不良,想和她及其兒女爭搶財產。

無論王女士是不是要爭財產,根據我國《臺灣民法典》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王女士同屬於父親的女兒,當然有權利繼承父親的財產,並且她還是第一順比特。囙此,經過幾個月民事訴訟程式後,王女士被分配到在長沙的兩套房產以及房子裏幾幅名人字畫。雖然和經商的父親生前財產相比只是鳳毛麟角,不過也很豐厚了。

不過,當她回到長沙的時候,卻被街坊鄰居團團圍住。他們不知道從哪裡聽來的消息,居然聽說王女士繼承了父親百萬遺產,已經成了一個富婆。鄰居們都想跟著沾點光,語氣裏都帶著點討好。王女士哭笑不得,糾正了事實。鄰居得知真相後,感覺她還是很幸福的,兩套房產足够自己養老了,將來還可以留給女兒。

王女士自然也是這麼想的,她將女兒一把屎一把尿拉扯大,眼看著她讀了大學,考上研究生,後來順順利利找到工作,現在拿著高薪,在一家企業裏做高管,已經成為業界的佼佼者。女兒也不忘本,逢年過節就跟著女婿回來探望她,半年前她住院的時候,女兒還請假過來,和女婿日夜輪流守著。能看得出,王女士的女兒是個大孝女,女婿也是個老實孩子,心眼兒實。她心裡做了個大致規劃,一套房子留給自己養病,現在她馬上就要70歲,身體不太好,肝功、腎功能都出了問題,等到日後生病肯定需要錢醫治。另外一套房子以及字畫她準備都留給女兒和她的家庭。

然而,她這邊剛想著,家裡卻突然來了兩個不速之客。2016年的夏天,前夫劉老漢帶著他們倆的兒子小劉回到長沙,找到了王女士。剛見面,劉老漢就特別反常,對王女士極度熱情,大獻殷勤,後來提出要重婚;而兒子都50多歲,已經結了三次婚,還有三個兒女,但是卻要求王女士給他一套房產。她這才明白,兩頭白眼狼循著肉味兒,想跑過來分一杯羹。

王女士倍感心寒,此前她和劉老漢離婚的時候,劉老漢根本毫無挽留,非常絕情,這四十多年下來,他從來沒有給自己發過一個簡訊,也沒有打過一個電話,更別提什麼重婚了。然而,當他知道自己有遺產的時候,倒是破天荒跑過來巴巴求著重婚。早幹嘛去了呢?兒子也被前夫養成個不知親情、只圖利益的人,這麼多年來他從來沒有關心過自己,也沒有盡過什麼孝道,憑什麼要求自己把房產分給他呢?

於是她毅然决然地拒絕了兩個人的請求,並把他們趕出了家門。眼看著無法得逞,小劉急了眼,給自己母親寫了封40多頁的“控訴信”,信裏全是辱駡王女士的話,以及這些年他在父親這裡受的苦。原本王女士看著兒子受苦,也感到不是滋味,可後來又看到兒子這樣罵她,她便更堅定了不分財產的想法。

就這樣,他們雙方來回僵持了好幾年,直到2019年的時候,前夫去世了,王女士終於感到一絲清淨。可能是她這幾年心態不好,身體健康也受到損害,只能依靠住院來維持生活。就在前夫去世後的兩個月,兒子又找上了門。

他說道,自己因為沒有被父親教育好,教育程度低,找不到工作,沒辦法自己獨自生活,這些全都是因為母親把他拋弃了。如果當初他跟著母親生活,女兒跟著父親,現在自己也不至於這麼落魄。囙此這一切都是母親的錯,她需要給自己提供居住的地方。

看著小劉一個五十多歲的男人哭得聲嘶力竭,王女士也有些於心不忍。她將鑰匙給了小劉,讓他暫時居住在裡面,並希望他趕緊回到雲南和自己的家人生活,不要再來打攪自己了。事實上,小劉在雲南老家繼承了父親的一套房產,他的妻子和三個孩子全都居住在裡面。囙此根本不存在什麼沒有住的地方一說,他就是打著幌子騙房產,不想讓母親把財產分給自己的姐姐。

等小劉在裡面住了一個月之後,王女士有一天忽然病危,急需要昂貴的醫藥費。囙此她就打算把小劉居住的那套房產轉賣,給自己治病。然而等到要賣房子的時候,她才發現小劉居然把門鎖換了,還在牆上用紅色的油漆寫著:“此房房產有瑕疵,禁止交易,如有交易,後果自負。”王女士本來就處在生病期間,見狀直接被氣暈了,推進手術室做了一次大手術,手術費和醫藥費全都是女兒負責的。小劉整天在房間裏待著,接到姐姐關於母親病危的消息,連來醫院探望的想法都沒有。真可謂是“有其父必有其子”,和他冷漠無情的父親都是一個模子裏刻出來的。

當然,如果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小劉的做法是違法的行為。因為他根本對該房子沒有居住的權利,更無權更換房鎖,阻礙王女士賣掉房屋。王女士讓他居住的行為,只是一種好意施惠的行為,是基於兩人的血緣關係產生的。而事實上,她沒有義務撫養小劉,也可以任意處置自己的房產。因為《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條: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不動產所有權屬於私人物權,當然受到法律保護。小劉霸佔著房屋,侵犯了王女士對於物權的掌控。

並且,除此之外,小劉還沒有履行贍養母親的義務。《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當然,王女士在他幼年的時候同樣也沒有盡到撫養義務,最起碼應該給予其生活費用。

無論從法律還是道德的角度來說,小劉的做法都是非常自私的行為,且違背了法律。王女士和他有血緣關係,即便兩人已經沒有親情,但是也要顧念舊情,小劉趕盡殺絕,把最後一點舊情也泯滅掉了,最後他也根本無法如願取得王女士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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