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男子因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被海南萬寧市警察局交通管理大隊
處以吊銷駕駛證
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處罰
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0月23日,萬寧市警察局交通管理大隊依託“路長制”勤務機制,聯合派出所、特警在萬城鎮解放路設卡開展酒駕醉駕等交通違法行為整治行動。當天晚上8時30分左右,執勤路管員在對一輛瓊A號牌小轎車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人朱某疑似酒駕,隨即將其帶回隊裡作進一步檢查。
經查,車輛駕駛人朱某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57mg/100ml,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朱某稱,自己當天晚飯時喝了4罐啤酒,飯後沒多久打算開車去接孩子放學,沒想到在路上被交警抓到。
朱某進行酒精測試。(萬寧交警供圖)
萬寧市警察局交通管理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朱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處罰,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新海南用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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