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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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0月25日,丹東市人社局下發《關於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准的通知》,下月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這也是丹東市連續12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21年11月1日起執行。

10月25日,丹東市人社局下發《關於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准的通知》,下月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這也是丹東市連續12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振興區、振安區、元寶區、高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2元;東港、鳳城、寬甸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9元。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21年11月1日起執行。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包含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但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及法定福利待遇。

近日,市人社局結合丹東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企業職工工資狀況,經省人社廳備案,發佈丹東市2021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為:企業貨幣薪水增長基準線為6%;增長上線為8%;增長下線為4%。上述工資指導線適用於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分配。

“企業應當完善薪水正常增長機制,通過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合理確定本企業的薪水增長水准和不同崗位人員的薪水調整幅度,既促進企業發展,又保障職工勞動報酬權益。”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貫徹落實企業工資指導線,經濟效益較好,工資水準較低的企業,薪水增長幅度應當大一些;工資水準較高的,薪水增長幅度可以小一些。因生產經營持續虧損,新增職工工資確有困難的企業,通過集體協商,確定職工工資適當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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