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前首富李兆會的浮沉史:敗光125家產後潜逃,最後卻成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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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道德傳家,十代以上,耕讀傳家次之,詩書傳家又次之,富貴傳家,不過三代。”不過在2003年1月,48歲的李海倉於辦公室中遇刺身亡,囙此才22歲的李兆會捕手了海鑫鋼鐵集團,擔任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2004年,在李兆會的帶領下,海鑫鋼鐵集團實現利稅12億元,被評為納稅全國民企第一。2008年,李兆會的資產已高達125億,成山西最年輕的首富。

“道德傳家,十代以上,耕讀傳家次之,詩書傳家又次之,富貴傳家,不過三代。”不少人都說“富不過三代”,其實是該家族不重道德,不重教育,不重學問,只剩下富貴了,子孫後代不思進取,貪圖享樂,家業自然難以傳承下去。

李兆會的父親李海倉是白手起家,也是個文化人,在七十年代擁有大學學歷,從工人做到了廠長,再到董事長,成遠近聞名的企業家,不過李海倉的成功也與他的運氣有關,山西有著豐富的煤炭資源,山西“煤老闆”一度聞名全國,這也使得李海倉的海鑫鋼鐵集團成長為國內最大的鋼鐵企業之一。

據相關資料披露,2002年時,海鑫鋼鐵集團的收入便已達到了3.6億美元,同時,李海倉還涉足了房地產行業和金融行業。

不過在2003年1月,48歲的李海倉於辦公室中遇刺身亡,囙此才22歲的李兆會捕手了海鑫鋼鐵集團,擔任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一開始,李兆會也的確展現出了一番魄力,在集團內迅速穩固了自己的地位,並且在上任的第一年,讓海鑫鋼鐵的利潤創下了一個歷史記錄。

2004年,在李兆會的帶領下,海鑫鋼鐵集團實現利稅12億元,被評為納稅全國民企第一。

在非正常狀態下突然接班的李兆會,年輕、缺少經驗,曾遭到過許多人的質疑,但李兆會用行動證明了自己,打消了他人的懷疑。

2008年,李兆會的資產已高達125億,成山西最年輕的首富。而面對鋼鐵行業的變化,李兆會也早已大力推行了多元化經營,所以當時又有不少人稱,李兆會是一個有遠見的人。

2010年,李兆會高調迎娶演員車某,再次引起關注,不過這段婚姻並沒有維持多長時間,李兆會的輝煌也沒有走過15年,眾人給予他的評估,也從富二代的成功典範轉變成了敗家子。

李兆會曾雷厲風行,看似坐穩了當家人的位置,其實是暗流湧動,並且身居高處,難免心生猜忌。俗話說“創業難,守業更難”,李海倉當年一手創建起偌大的集團,哪能沒見識過大風大浪?是有手腕的人,而李兆會同樣面臨諸多的挑戰,方方面面都要考慮,沒有點手腕是不行的。

但李兆會上任後與父輩的經營模式有很大的不同,父輩潜心經營實業,厚積薄發,穩當,李兆會則對投資表現出了極高的熱情,迅速建立起了屬於自己的商業帝國,似乎是擺脫了父輩的影響,但根基不穩,大廈將傾。

2014年,海鑫鋼鐵全面停產,與鋼鐵行業的“寒冬”有關,與李兆會的經驗模式有關,也與李兆會的為人處世有關,那段時間裏,李兆會感覺到了很大的壓力,比他捕手海鑫鋼鐵集團時的壓力更大,即使他不想讓海鑫折在自己手上,但他所面臨的處境,卻是越積越高的債務。

2017年,上海高級人民法院因李兆會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依法作出限制其出境的判决,但此時,誰也不知道李兆會人在何處,第二年,李兆會陷入涉及總計2.16億元的追償權糾紛案,被列為失信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2017修正)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值得一提的是,對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構成拒不執行判决、裁定罪,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犯前款罪的,對組織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首長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今年9月15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發佈了一則執行懸賞公告,若是有人看到已消失四年的李兆會並舉報,最高可獲2100萬元賞金。

李海倉在世時大概無論如何也想不到,不僅海信集團會如此之快破產,自己的兒子有一天會被懸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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