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减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教育公益内容,發展素質教育,保障教育公平,依法依規、平穩有序推進我市現有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构工作,市教育局發佈了相關實施方案。
根據不同情况
採取三種相應的辦理辦法
經我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頒發辦學許可證,並在登記機關辦理法人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的辦學內容涉及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非營利性機构的行政審批及法人登記工作。
根據不同情况,分別採取以下辦法辦理。
關於現有線下非營利性學科類培訓機構的辦理
已取得辦學許可證,且在民政部門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的培訓機構,根據“雙减”檔案規定,相應修改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規繼續開展培訓活動。
關於現有線下營利性學科類培訓機構的辦理
繼續開展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活動的,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註銷,同時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換發辦學許可證,到民政部門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繼續舉辦營利性培訓機構的,向審批機關申請變更許可範圍,剝離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業務後,換發辦學許可證繼續依法從事其他培訓活動。
關於終止培訓機構的辦理
現有線下培訓機構决定解散機构的,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該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构決議後,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原審批機關應及時予以核准,同時指導培訓機構依法清算財產,及時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
實施步驟
部署摸底階段(10月26日-11月5日)
各地區教育、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召開培訓部署會議,將政策規定、工作流程及時間節點傳達到轄區內所有學科類培訓機構;
開展摸底工作,明確各學科類培訓機構辦學意願;
現有培訓機構在完成非營利性機构登記前,應暫停招生及收費行為。
集中辦理階段(10月26日-12月15日)
學科類培訓機構按照工作流程要求向教育、民政、市場監管提交登記、註銷或變更等申請資料;
教育、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嚴格按照相關政策規定,指導培訓機構集中、有序辦理審批、登記及註銷業務。
收尾總結階段(12月10日-12月15日)
對於舉辦者未選擇非營利性法人登記,又不主動停止培訓活動的機构,在此階段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終止其辦學資格或調整辦學內容;
將轄區內登記為非營利性學科類培訓機構名單向社會公示。
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强化主體責任落實
市區兩級分別成立區級聯合工作組,加强部門間溝通協調,積極發揮屬地主體責任;
各地區結合本地工作實際製定實施方案,細化和優化工作流程,確保登記工作按期不打折扣全面完成。
(二)統籌兼顧,協調推進各項工作
登記工作與學科界定、政府指導價、“百日攻堅”專項行動等工作有效結合、相互促進,對未經許可擅自或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活動的機构,要加大打擊和查處力度,嚴格責令停止培訓活動、退還所收費用,確保登記工作統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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